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重庆地区)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9 09:06浏览量:1927
交通事端处理程序(重庆区域)
一、事端发作后当即报警,由交警依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说、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依据作出交通事端确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端确定书的,能够在收到确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确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请求复核。
三、交通事端(重庆)受害人伤残补偿
1、残疾补偿金(乡镇)上年度年重庆市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补偿指数;(乡村)上年度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补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恢复费;4、残疾辅佐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膳食补助费;8、养分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力危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补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乡镇居民与乡村居民的确定,一般以户籍挂号地为准。但户籍挂号地在乡村的受害人,在发作路途交通事端时已经在乡镇接连寓居一年以上,且有合理生活来源的,能够依照乡镇居民规范核算补偿数额。
评残规范:路途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鉴定GB18667-2002
补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由交强险在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补偿(伤残补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缺乏的部分,车方依照首要职责承当80-90%的补偿职责,平等职责60-70%,次责40-50%。
洽谈未果的向事端发作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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