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8 16:47浏览量:1409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定收效,要阅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申述阶段
这一阶段包含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公民法院递送申述书、副本及相关的依据;
(2)公民法院承受原告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检查;
(3)经检查申述契合法律规则、要求,作出受理决议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资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辩论阶段
(1)公民法院决议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申述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奉告被告作出书面辩论;
(2)告自收到公民法院送达的申述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辩论。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辩论,公民法院照旧审理案子并作出判定。
假如被告确因非个人毅力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辩论,能够据实向公民法院恳求,恳求延期,公民法院院长能够作出延期的决议。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检查依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承认当事人的权力、责任。它包含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申述状;
(2)预备诉讼所需求的依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送申述状和依据;
(4)法院决议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子之后,在法定时刻内向对方发送申述状副本;
(6)组织开庭时刻并向两边发送传票;
(7)开庭:两边均能够托付律师或许其他专业人士署理诉讼(一般状况下离婚当事人有必要到庭,假如因特别原因真实不能到庭,有必要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定见);
(8)法院按照原告方的诉讼恳求和两边提交的依据状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怎么切割产业,子女育婴问题怎么处理等问题作出判定。
离婚诉讼完毕,但假如不服法庭判定,能够在收到判定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决十日)内向中级公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定书收效。对收效的离婚判定(调停)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当事人不能恳求再审,只能就有关的产业切割和子女育婴问题恳求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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