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规定中,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吗

来源:听讼网2018-12-20 18:03浏览量:416

(听讼网)在夫妻之间,总会争论一些关于生活当中的细节问题,而这期间却也涉及到了一系列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生活当中关于这样的事情也是不少见,法律咨询网带你看看这种问题我们怎么处理呢?

孩子抚养权到底该怎么处理最好呢,听讼网告诉你

就在最近一段时间,李女士为了儿子抚养权的事情头疼不已,事情是这样的:周某波、李女士原系夫妻关系,婚生一子取名周某俊(2006年3月3日出生)。2016年5月11日,双方在某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离婚,并约定周某俊由周某波抚养,李女士可随时探望,但离婚后,周某俊较多时间在李女士处居住,愿意和李女士一起生活。李女士认为周某波对周某俊的生活、学习不关心,各种学习费用也不负担,希望周某俊由其抚养,此时应该如何解决呢?

对于李某的这种情况,当然了,听讼网杨晓琼律师认为,其可与周某波协议变更小孩抚养权,如协议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周某波、李某离婚后,双方虽协议婚生子周某俊由周某波直接抚养,但事实上,周某俊的学习、生活由李某照顾较多。考虑到周某俊已年满十周岁,其本人也表示愿意同李柳共同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人民法院要给予支持。

除了以上这种情形外,还有那些情况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呢?律所告诉我们,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如出现以下几种情形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尤为重要,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是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的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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