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与合同有关事实后订立的合同有没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8 20:52浏览量:1996
隐秘与合同有关的现实所缔结的合同,要看合同的另一方是否乐意持续履行合同。假如对方不乐意持续履行合同的,能够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提出改变或吊销的恳求;假如对方乐意持续履行合同,合同就能够持续收效,可是隐秘的一方需求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依据《合同法》五十四条规则,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
(一)因严重误解缔结的;
(二)在缔结合一起显失公正的。
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实在意思的状况下缔结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改变或许吊销。
当事人恳求改变的,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不得吊销。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则,当事人在缔结合同进程中有下列景象之一,给对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一)假借缔结合同,歹意进行商量;
(二)成心隐秘与缔结合同有关的重要现实或许供给虚伪状况;
(三)有其他违反诚笃信用原则的行为。
其间关于该条的释义中说到,负有缔约过失职责的当事人,应当补偿受损害的当事人。补偿应当以受损害的当事人的丢失为限。这个丢失包含直接利益的削减,如商洽中发作的费用,还应当包含受损害的当事人因而失掉的与第三人缔结合同的时机的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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