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程序一、立项批阅
1、项目立项请求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造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造项目用地预审定见书(一份)
4、项目建造出资概算(一份)
5、银信部分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供给资质证明一份)
7、项目地形图(一份)
8、有关职能部分的定见。
二、规划规划
1、由市规划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立项文件核发勘测规划红线,供给规划规划条件。
2、建筑规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方案规划、初步规划和施工规划。
3、市城建局担任联络市有关部分对初步规划进行会批阅复。
三、建造工程报建
(一)建造工程报建,首先要供给如下材料到建委处理登记手续。
1、方案部分核发的《固定资产出资许可证》或主管部分同意的方案任务书;
2、规划部分核发的《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
3、疆土部分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契合项目规划资历规划单位规划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规划文件检查同意书;
5、人防办核发的《公民防空工程建造许可证》;
6、消防部分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规划审阅定见书》;
7、防雷设备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备规划审阅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阅定见书》;
9、建造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分核发的《建造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材料。
(二)公开投标的建造工程,要弥补如下材料到投标办处理手续。
1、建造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托付证明;
2、建造工程施工公开投标请求表;
3、建造工程监理公开投标请求表。
(三)约请投标的建造工程,要弥补如下材料到投标办处理手续。
1、建造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托付证明;
2、建造工程施工约请投标批阅表;
3、建造工程监理约请投标批阅表;
4、工商部分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请求约请投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造工程,要弥补如下材料到投标办处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