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人身危害
补偿(包含交通
事故)核算参数
(依据2014年6月27日江西省统计局发布数据):
1、乡镇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1873元元/年,1822.8元/月
2、农人人均纯收入:8781元/年,731.8元/月
3、乡镇居民月消费性开销:13851元/年,1154.3元/月
4、农人日子消费开销:5654元/年,471.2元/月
5、在岗员工平均薪酬:43582元/年,3631.8元/月,121元/天。
江西省交通事故伤残九级补偿清单
补偿项目
核算依据
补白
1、
医疗费医疗组织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确诊证明等相关凭证总和。
2、误工费
截止定残日前一天的误工天数,按薪酬或是相同(近)职业的上一年度员工的平均薪酬核算。
3、护理费
护工薪酬或当地护工从事平等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
无法确认可按在岗员工平均薪酬3631.8元/月核算。
4、
交通费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医治实践发作的费用。(正式发票)
5、住院膳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膳食补助规范予以确认。
50元/天
6、养分费
据受害人伤残状况参照医疗组织的定见确认。
20元/天—30元/天
7、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医治,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自己及其陪护人员实践发作的住宿费和膳食费,合理部分应予补偿。
8、后期医治费
由医疗组织或判定组织出具定见。
9、残疾补偿金
依据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许乡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规范核算。(60岁以下)
21873×20×20%=87492;
8781×20×20%=35124。
10、被抚养人日子费(按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和乡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规范核算。)
小于18周岁
11747元/年(乡村4660元/年)×(18-实践年纪)÷抚养人数×20%=
(注: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补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或乡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额)(受害人逝世的,不乘以伤残补偿指数)
18-60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日子来源
11747元/年(乡村4660元/年)×20年÷抚养人数×20%=
60-75周岁
11747元/年(乡村4660元/年)×【20年-(实践年纪-60)】÷抚养人数×20%=
75周岁以上
11747元/年(乡村4660元/年)×5÷抚养人数×20%=
11、残疾搀扶用具费
残疾辅佐用具费依照一般适用用具的合理费用规范核算。
12、精力抚慰金
受害人遭受精力危害,补偿权利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
3000元—5000元
判定费及其他财产损失可同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