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的爸爸妈妈于2003年1月20日处理了
离婚手续。其时在
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产业分配如下:“有一套房子,房产权夫妻二人各50%,居住权归男方一切,能够租借。租金归男方一人所得。但房产权不得转卖、转让、抵。如往后两边逝世,房产权都归女儿一切。”现刘X父亲已逝世,且没有留下遗言。因为
房产证上的姓名是刘X父亲的姓名,刘X现在想要处理房子承继。但去公证处时,公证处表明因为刘X奶奶还健在,需求刘X和刘X奶奶一同去处理,并只要刘X奶奶声明抛弃承继,刘X才能够悉数承继。
一、这份离婚协议书,尽管没有公证过,但是有民政局的盖章,在法令上是否有用?
二、从法令的视点上来讲,有这份离婚协议书,刘X是否有权承继刘X父亲的那50%的房产权?
三、假如刘X一向不去处理刘X父亲的遗产承继,那么比及几年今后,刘X和刘X奶奶是否有权私自处理遗产?比方刘X奶奶在她的遗言中写出,将刘X爸爸那50%的房产权中的归于她的那部分给谁的话。
一、从当事人所说到的内容来看,这份离婚协议书是合法有用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则:“离婚时,夫妻的一同产业由两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产业的详细情况,照料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准则判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维护。”
而当事人爸爸妈妈在处理协议离婚时,对夫妻一同
共有的房产作了处理。行将原夫妻一同共有的房子一套作了两边各按50%的比例共有的约好。该协议意思表明实在,内容合法,因而即便没有进行公证,也是合法有用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三条规则:“遗产是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子、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家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令答应公民一切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产业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六条规则:“公民能够依照本法规则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并能够指定遗言执行人。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许数人承继。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
因为当事人父亲生前没有留下清晰的遗言,因而,在当事人能否承继,承继的详细比例等问题上或许会存在不同的了解。这也便是相关公证处以为当事人父亲的遗产应依照法定承继处理的原因,所以表明需求当事人奶奶和当事人一同去处理。
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五条中规则:“承继开端后,依照法定承继处理;有遗言的,依照遗言承继或许遗赠处理;有遗赠
抚养协议的,依照协议处理。”所以刘X以为,该份离婚协议的内容能够了解成既是当事人爸爸妈妈对夫妻一同共有产业的处理,也包括有当事人父亲生前对其具有一半比例的房产所作的个人处理。也即能够以为当事人父亲生前已将其具有的房产比例作出了其逝世后留给当事人的意思表明,这完全符合遗言的法令特征。因而,应该扫除该部分房产法定承继的或许,当事人有权承继当事人父亲具有的50%比例的房产权。
三、依据刘X的了解,如上剖析,当事人奶奶无权承继当事人父亲的房产比例。当事人可凭当事人爸爸妈妈在处理协议离婚时的相关协议去房产部分处理产权改变挂号。
四、以上回答,供当事人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