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对方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办?
(1)“私了”中逃逸行为的表现形式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发作事端后驾车逃逸;二、发作事端后当事人
弃车逃逸。尽管说能够“私了”的交通事端结果均不严峻,可是这两种逃逸行为在“私了”事端中也时有发作。一般表现为:
1)当两边在对事端现实的承认、或对怎么
补偿的问题产生了争议,未进行友善的洽谈,发作了口角时,所以,一方当事人“拂袖而去”,驾车脱离现场。
2)两边在核实有关状况时,乙方发现甲方车辆无车牌,或酒后驾车,或非司机驾车,提出不能“私了”需求报警时,甲方心虚惧怕,为躲避法令的严峻处分,寻机逃逸。
3)事端发作后,乙方称受伤,假如经医师检查无大碍可“私了”,甲方在送乙方去医院的途中,或乙方正在承受医治时,甲方不肯承当乙方的各种经济损失而半途“溜号”。
(2)遇对方逃逸怎么办
由于“私了”中的逃逸者一般都与当事人见过面、触摸过,所以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能够、并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
1)车辆的类型。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卡车、小卡车等。
2)车辆的色彩。如:赤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
3)车辆号牌。包含:色彩(如:小客车为蓝色,大客车为黄色)、号码(最好记全,无法记全也应当记住其间前面或后边的两个数字)。
4)车辆的其他主要特征。如:车身上的图画、文字;有无装载物,装载物的称号等。
5)逃逸者自己的主要特征。如:身高、身形(胖瘦)、年岁(青年、中年、晚年或约多少岁)、长相(身体显露的部位是否有疤痕、纹身、黑痣等)、穿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