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调查的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4 21:56浏览量:2763
 网友:我老婆外面有人了,我十分愤恨,我预备请人帮我查询她红杏出墙的根据,请问乐律师,假如我有她与别人通奸的根据,是否在离婚诉讼中分得更多的产业?
 乐音果律师:本律师所代理过的很多离婚案子,因第三者而导致的离婚,占有一半以上,乃至更多。一方越轨了,另一方往往十分愤恨而受伤。最常见的做法是重金延聘律师或查询公司搜集对方越轨的根据,乃至请人捉奸在床。一方面能够出出怨气,一方面也期望离婚时能够在切割产业时占优势。其实,恰当搜集一方不忠的根据有必定的含义,至少能够影响法官的心证,让其坚信对方确有差错,可是,花太多精力和金钱查询搜集一方越轨根据在诉讼上是不必要的,原因有三:
一是婚外情的直接根据很难搜集,直接根据法院一般不会容易确定,常常使得所花很多精力搜集来的根据没有任何含义。
二是偶然的几回婚外情,和婚姻法46规则的“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是两个概念,即便有一方越轨的根据,也不能作为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和根据。
三将精力花在共同产业的查询和保全上比婚外情查询更有法令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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