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略的交通事端是能够适用简易程序的,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愈加方便快捷。简易程序是怎样处理交通事端的呢?下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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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作路途交通事端,具有下列状况的,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能够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发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则的交通事端,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载交通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气候、当事人
名字、机动车
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稳妥凭据号、交通事端形状、磕碰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康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当场制造事端确定书。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洽谈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端文字记载资料。交通警察予以记载,由当事人签名,并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作交通事端所起的效果以及差错的严峻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当场制造事端确定书。
当事人一起恳求调停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停,并在事端确定书上记载调停成果,由当事人签名,交给当事人。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二款在路途上发作交通事端,未形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能够即行撤离现场,康复交通,自行洽谈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敏捷陈述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三款在路途上发作交通事端,仅形成细微财产损失,而且根本现实清楚的,当事人应领先撤离现场再进行洽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