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发作
在出售产品侵略商标权诉讼中,作为商标权力人的原告对侵权被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中一般会包含中止侵权、
补偿损失的要求,因而法院终究的判定中往往也会判令侵权人中止侵权、补偿权力人必定金额的经济损失。判定收效后经过一段时间,权力人又以相同被告出售相同侵权产品为由再次申述,诉讼请求相同是要求中止侵权并补偿损失。在这种状况下,就不可避免的触及到对后边的诉讼是否归于重复诉讼进行确认。
二、重复诉讼的概念、触及的法令准则及一般判别规范
重复诉讼是指当事人在提起的诉讼取得人民法院收效判定后,又依据同一标的和相同的被告,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民事案子审判实务中,关于“重复申述”的确认采纳了如下辨认规范:“关于重复申述的当事人,人民法院不能一概驳回申述或许不加剖析一概予以受理。假如当事人两次申述的详细诉讼请求彼此不能包含和代替,则应当确以为不归于重复申述。总归,应当受理的不予受理,掠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归于违法行为,不该当受理的予以受理,超出了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规模,相同归于违法行为。因而,关于审判实践中遇到当事人重复申述的景象,应当依据法令规则的准则结合详细案子详细剖析,以保证当事人合理行使诉讼权力和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见《民事审判辅导与参阅》总第32集)。依据上述定见,判别是否归于重复诉讼,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详细诉讼请求及其依据,以及行使处分权的详细状况进行归纳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五)项规则,对判定、裁决现已发作法令效能的案子,当事人又申述的,奉告原告请求再审,但人民法院答应撤诉的裁决在外。依照上述法令规则,关于当事人提出重复诉讼的,应按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决驳回申述。该条规则实践上是“一事不再理”准则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表现。笔者以为,确认是否归于重复诉讼有必要正确理解并合理运用该准则。一事不再理准则来自于古罗马法中“诉权耗费”的理论。现代诉讼理论一般以为“一事不再理”内容包含两层意义:其一是指诉讼系属效能,即一诉现已提起或正在诉讼中,该诉就不得再次提起。同一诉讼案子阻止重复申述,不限于同一法院申述的景象,向其他法院重复申述亦受阻止。其二是指既判力的消沉效能。即对一诉现已作出了结局判定,不得再次提起或从头审判。笔者在本文中所讨论的仅是第二种状况,即前面已有收效判定存在的状况下再次诉讼。正是依据“一事不再理”准则,笔者以为判别重复诉讼的一般规范为:是否归于同一当事人、是否依据同一现实和理由、是否归于相同的诉讼请求。只要在上述三条完全相同的状况下,才干确以为重复诉讼。一般说来,当事人及诉讼请求是否相同的判别比较简单,现实与理由是否相同的判别则较为杂乱,往往是确认是否构成重复诉讼的要害。
三、出售产品侵略商标权诉讼中重复诉讼的确认
出售产品侵略商标权诉讼与一般民事诉讼比较,确认是否构成重复诉讼的难度往往更大,原因就在于对当事人及诉讼请求是否相同的判别简单,而现实与理由是否相同的判别比一般民事诉讼更难掌握。在此类诉讼中,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现实与理由是被告施行了出售涉嫌侵权产品的侵权行为,假如在当事人及诉讼请求相同的状况下,要判别是否归于重复诉讼就有必要对两次诉讼所诉的侵权行为是否归于同一行为作出确认。侵权产品的出售行为有可能是相互独立的行为,也有可能是一种继续性的行为,笔者以为应当依据侵权行为的详细状况别离作出不同确认。
假如前后两次诉讼所指向的侵权出售行为是相互独立的两个行为,即便两个行为中所出售的侵权产品型号、数量等完全相同,也应当确以为不归于同一侵权行为。详细到司法实践中,假如前次诉讼的法令文书收效后,侵权人自动或许经法院强制实行实行了收效法令文书所确认的中止侵权和补偿损失职责,那么就应当以为至迟到实行职责时,侵权人现已中止了前次诉讼中被诉的侵权出售行为。假如尔后再施行相同的出售行为,则归于别的的侵权行为,原告完全能够再次经过诉讼建议侵权职责而不归于重复诉讼。
假如前后两次诉讼所指向的侵权出售行为是一个继续性的行为,从前次诉讼前一向继续至后边的诉讼,那么毫无疑问归于同一侵权行为。前次诉讼的法令文书收效后,侵权人未自动实行所确认的任何职责,权力人也未请求法院强制实行,而是在前次诉讼完毕后以依据保全方法取证后再次提申述讼,此刻后边的诉讼实践指向的侵权行为实质上与前次诉讼的侵权行为是同一行为,后边依据保全所证明的侵权行为仅仅是前次被诉侵权行为的连续,而非新的侵权行为,原告后边的诉讼归于典型的重复诉讼,法院不该受理,即便受理后也应当驳回申述。由于此刻权力人完全能够经过向法院请求实行收效法令文书的方法到达阻止侵权、获取补偿的作用,相反,假如答应其再次提申述讼,既糟蹋审判资源,又损害了收效法令文书的既判力威望。
实践中还存在这样的特殊状况,前次诉讼的法令文书收效后,侵权人自动实行了补偿损失的职责,权力人也未请求法院实行,中止侵权的职责是否实行处于无法确认状况。此刻假如权力人再次申述,应当加剧权力人的举证职责,即权力人有必要举证证明后边诉讼指向的侵权行为与前次诉讼指向的侵权行为归于相互独立的两次行为而非同一侵权行为的继续,假如权力人能够举证证明,则后边的诉讼不归于重复诉讼;假如权力人无法举证证明,则应当视为后边诉讼指向的与前次诉讼系同一侵权行为,然后确认权力人的诉讼归于重复诉讼。由于权力人只需要请求实行收效法令文书就能够到达阻止侵权的作用,一起侵权人因同一侵权行为也只应承当一次补偿职责,假如答应权力人再次诉讼,侵权人就可能因同一侵权行为而承当两次补偿职责,这也是显着违背我国法令准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