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创造专利恳求后,经开始检查以为契合专利法要求的,自恳求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发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能够依据恳求人的恳求提前发布其恳求。
释义:本条是关于创造专利恳求的开始检查和对恳求予以发布的规则。
一、我国专利法对创造专利恳求的检查采纳的是“前期揭露,推迟检查”的准则,即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创造专利恳求后,先进行开始检查,对契合要求者,自恳求日起一段时间内予以揭露,并在必定期限今后,应恳求人的恳求或自行对恳求进行本质检查并对契合法定条件的颁发专利权。
二、依据本条规则,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创造专利恳求今后,首要要对其进行开始检查。这儿讲的“开始检查”亦称方法检查,是指专利办理机关检查专利恳求是否契合法律规则的方法要求,首要检查两个方面:1、对专利恳求文件的方法要件进行检查。2、对专利恳求的内容进行检查。
三、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通过开始检查以为契合专利法要求的恳求,应自恳求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发布。一起,专利行政部门也能够依据恳求人的恳求提前发布。发布的内容首要是创造专利恳求的恳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
权利要求书等恳求人提交的一切的专利恳求文件。发布专利恳求的方法,各国规则不同。我国选用的是在专利公报上登载创造专利恳求恳求书中记载的事项和创造的摘要,别的还出书创造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单行本,答应大众查阅。
创造专利恳求发布后,因为该创造还没有通过本质检查,还不能确认其是否能够被颁发专利权,因而,别人施行前期揭露的恳求中的创造在法律上是不制止的,不能以为是侵权。但一起为了维护恳求人的权益,我国专利法对创造专利恳求人施行暂时维护,即本法第十三条规则的“创造专利恳求发布后,恳求人能够要求施行其创造的单位或许个人付出恰当的费用。”关于不付出恰当费用的使用人,创造专利恳求人能够在专利权颁发后,恳求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处理,或向人民法院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