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5 20:10浏览量:1006
案情简介:
刘某在美国学习期间完成了一项产品创造,

2006

12

2
日在美国提出
了专利恳求,并于
2007

5

7
日就相同产品在我国提出专利恳求,一起提交
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及相关文件。
甲企业
2006

10
月开端在北京制作相同
产品,刘某取得专利权后,甲企业在原有规模内持续制作。
2010

2
月刘某许
可乙企业在北京独家出产该产品,
同年刘实自己也在北京建厂出产该产品。
2010

5
月,
丙企业未经刘某的赞同,
从美国购买、
进口了合法出产的该专利产品在
我国出售。
事例剖析:
从案情可知,
刘某在美国创造了一项产品,

2006

12

2
日在美国提出
了专利恳求,并于
2007

5

7
日就相同产品在我国提出专利恳求,根据我国
专利法第
29
条优先权的规则,刘某在我国的恳求享有外国优先权,能够以在美
国的恳求日视为在我国提出恳求,也便是说,刘某在我国提出恳求专利日是在
2006

12

2
日。
案中,
我国甲企业于
2006

10
月开端在北京制作相同产品,
是早于刘某提
出专利恳求的,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先用权的规则,
甲企业能够在原有规模内持续
制作而并没有侵略刘某的专利权,
也没有侵略到乙企业的独家施行权。
刘某独家
答应乙企业施行专利权后,
又自己在北京建厂出产该产品,
根据我国专利法关于
独家答应的规则,
进行独家答应后,
专利权人也不得在行使该专利权,
所以刘某
在北京建厂出产该产品是侵略了乙企业的独家施行权,
乙企业能够恳求刘某中止
侵权。
丙企业在未经刘某答应,
从美国购买、
进口了合法出产的该专利产品在我国
出售,
这一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关于平行进口权的规则,
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
赞同,
不得进口其专利产品。
丙企业的行为侵略了刘某的专利权,
刘某能够恳求
丙企业中止侵权,赔偿损失。
此事例触及了专利法中关于外国优先权日的规则,
决议了刘某在我国提出专
利恳求的日期,
然后决议了甲企业的先用权,
可见专利权事例中,
提出专利恳求
的日期很要害。
别的本案触及了专利答应的相关常识,
调查独家答应的专利权主
体规模,
决议了其他人的侵权事由。
最终便是关于专利权的内容的常识,
本事例
要求很好的把握平行进口权的内在。
案情简介:
刘某在美国学习期间完成了一项产品创造,

2006

12

2
日在美国提出
了专利恳求,并于
2007

5

7
日就相同产品在我国提出专利恳求,一起提交
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及相关文件。
甲企业
2006

10
月开端在北京制作相同
产品,刘某取得专利权后,甲企业在原有规模内持续制作。
2010

2
月刘某许
可乙企业在北京独家出产该产品,
同年刘实自己也在北京建厂出产该产品。
2010

5
月,
丙企业未经刘某的赞同,
从美国购买、
进口了合法出产的该专利产品在
我国出售。
事例剖析:
从案情可知,
刘某在美国创造了一项产品,

2006

12

2
日在美国提出
了专利恳求,并于
2007

5

7
日就相同产品在我国提出专利恳求,根据我国
专利法第
29
条优先权的规则,刘某在我国的恳求享有外国优先权,能够以在美
国的恳求日视为在我国提出恳求,也便是说,刘某在我国提出恳求专利日是在
2006

12

2
日。
案中,
我国甲企业于
2006

10
月开端在北京制作相同产品,
是早于刘某提
出专利恳求的,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先用权的规则,
甲企业能够在原有规模内持续
制作而并没有侵略刘某的专利权,
也没有侵略到乙企业的独家施行权。
刘某独家
答应乙企业施行专利权后,
又自己在北京建厂出产该产品,
根据我国专利法关于
独家答应的规则,
进行独家答应后,
专利权人也不得在行使该专利权,
所以刘某
在北京建厂出产该产品是侵略了乙企业的独家施行权,
乙企业能够恳求刘某中止
侵权。
丙企业在未经刘某答应,
从美国购买、
进口了合法出产的该专利产品在我国
出售,
这一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关于平行进口权的规则,
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
赞同,
不得进口其专利产品。
丙企业的行为侵略了刘某的专利权,
刘某能够恳求
丙企业中止侵权,赔偿损失。
此事例触及了专利法中关于外国优先权日的规则,
决议了刘某在我国提出专
利恳求的日期,
然后决议了甲企业的先用权,
可见专利权事例中,
提出专利恳求
的日期很要害。
别的本案触及了专利答应的相关常识,
调查独家答应的专利权主
体规模,
决议了其他人的侵权事由。
最终便是关于专利权的内容的常识,
本事例
要求很好的把握平行进口权的内在。
案情简介:刘某在美国学习期间完成了一项产品创造,于2006年12月2日在美国提出了专利恳求,并于2007年5月7日就相同产品在我国提出专利恳求,一起提交了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及相关文件。甲企业2006年10月开端在北京制作相同产品,刘某取得专利权后,甲企业在原有规模内持续制作。2010年2月刘某答应乙企业在北京独家出产该产品,同年刘实自己也在北京建厂出产该产品。2010年5月,丙企业未经刘某的赞同,从美国购买、进口了合法出产的该专利产品在我国出售。
法令咨询师剖析:从案情可知,刘某在美国创造了一项产品,于2006年12月2日在美国提出了专利恳求,并于2007年5月7日就相同产品在我国提出专利恳求,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9条优先权的规则,刘某在我国的恳求享有外国优先权,能够以在美国的恳求日视为在我国提出恳求,也便是说,刘某在我国提出恳求专利日是在2006年12月2日。
案中,我国甲企业于2006年10月开端在北京制作相同产品,是早于刘某提出专利恳求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先用权的规则,甲企业能够在原有规模内持续制作而并没有侵略刘某的专利权,也没有侵略到乙企业的独家施行权。刘某独家答应乙企业施行专利权后,又自己在北京建厂出产该产品,根据我国专利法关于独家答应的规则,进行独家答应后,专利权人也不得在行使该专利权,所以刘某在北京建厂出产该产品是侵略了乙企业的独家施行权,乙企业能够恳求刘某中止侵权。
丙企业在未经刘某答应,从美国购买、进口了合法出产的该专利产品在我国出售,这一行为根据我国专利法关于平行进口权的规则,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赞同,不得进口其专利产品。丙企业的行为侵略了刘某的专利权,刘某能够恳求丙企业中止侵权,赔偿损失。
此事例触及了专利法中关于外国优先权日的规则,决议了刘某在我国提出专利恳求的日期,然后决议了甲企业的先用权,可见专利权事例中,提出专利恳求的日期很要害。别的本案触及了专利答应的相关常识,调查独家答应的专利权主体规模,决议了其他人的侵权事由。最终便是关于专利权的内容的常识,本事例要求很好的把握平行进口权的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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