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5 22:59浏览量:2116

王某(男)与谢某(女)于2001年成婚,其时谢某刚满18周岁,未到法定成婚年纪。谢某经过联系将户口簿年纪改为20周岁,两边到当地民政部门处理了成婚登记手续。收取了成婚证,并于2004年生一子。谢某因置疑其老公王某与一女子存在不正常联系,想与王某离婚。但由于找不到其老公越轨的根据,故到司法所咨询,能否以成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要求承认婚姻无效。
右安门司法所工作人员解说,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则:成婚年纪,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本案谢某成婚时,婚姻登记机关依其改正的户口簿等证件为其处理了成婚证。在谢某年纪尚未到20周岁(即2003年)前,只需谢某的好坏联系人提起宣告婚姻无效都会得到法院的承认;但谢某到法定婚龄(20周岁)后,即便自己、爱人及其他好坏联系人提起婚姻无效诉讼,也不会被法院支撑。由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8条之规则:“当事人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则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景象现已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故现在谢某想以成婚时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承认婚姻无效,是与法律规则不符的。(肖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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