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也要承担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2 08:08浏览量:1546
咨询:我借给我朋友3万元经商,约好一年还清,但到期后他不还,我屡次催要他都以种种托言推拖,最近爽性说生意失利已破产了,身无分文,还说我到法院告也白搭,他已与妻子离婚了。他好象把他的一些产业转给他妻子了,请问这样我的钱就要不回来了吗?回答:你与你朋友之间的假贷联系是清晰的,是可以得到法律保护的。但要经过打官司的程序要回你那3万元钱,你朋友的归还才能的确很重要。现在社会上的确有这样一种现象,便是债款人使用各种手法搬运产业。你就先实在搞清你朋友的产业情况,如房产、债券、股票、大宗生产资料或消费品。依据婚姻法第32条规则,假如法院查明他是为了躲避债款而把夫妻一起的产业悉数转让给妻子的话,那他妻子也有必要对其夫妻联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款承当连带责任。因而,法院有权索回归于他那部分的产业用以还账,这样他就不能以无钱为由不实行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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