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8 06:56浏览量:1318
先试用再签劳作合同合法是不合法的。企业应该依据劳作合同的年限来规则使用期的长短,一般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一个月,企业假如回绝签定劳作合同,员工能够向各区县劳作监察部门告发。依据《北京市劳作合同规则》,单位用人未签合同的,由劳作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未签定劳作合同人数,处以500元/人的罚款。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洽谈确认的劳作合同内容之一。依照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树立劳作联系即应依法缔结劳作合同。劳作者与用人单位签定劳作合同的时刻应在试用期之前。
依照《劳作合同法》规则,劳作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一个月;劳作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越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作者只能约好一次试用期。
以完结必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好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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