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7 02:20浏览量:2981
交通肇事致人逝世有人简略地以为这仅仅归于交通事故,可是,交通肇事致人逝世现已归于刑法领域。交通肇事致人逝世怎么办?听讼网小编告诉您交通肇事致人逝世怎么量刑?
法令咨询:
交通事故致人逝世应负的法令职责。
听讼网律师回答:
受害人逝世的,补偿义务人除应当依据抢救医治状况补偿本条第一款规则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补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逝世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丢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许死者近亲属遭受精力危害,补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恳求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民事侵权精力危害补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说》予以确认。”交通事故形成受害人逝世的补偿规模包含依据抢救医治状况补偿本条第一款规则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补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逝世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事宜开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丢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相关常识:
交通事故逃逸致人逝世的界定及处分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则:“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重大事故,致人重伤、逝世或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丢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过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997年《刑法》新增设了“因逃逸致人逝世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可是,因为《刑法》的这一新增条款对“因逃逸致人逝世”的详细意义并没有做出清晰规则,使得这一条款从一出现就成为理论界和实践界争辩的焦点。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该《解说》第5条对这一问题做出了相关解说(《解说》规则,“因逃逸致人逝世”,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过后为躲避法令职责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逝世的景象),可是,《解说》的出台并没有使“因逃逸致人逝世”意义得以清晰,反而因为其规则与刑法理论和谐不一致而使该法条的合理性备受置疑。所以,清晰“因逃逸致人逝世”的意义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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