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发问:
想买一套具有私家泊车位的房子,后来看中一个楼盘,
开发商许诺假如购房,将赠送一个泊车位。所以,依照合同约好一次性支付了房款。交纳相关费用并收房,得知开发商赠送的泊车位,坐落间隔他所购买房子这栋楼背面比较远的小区公共路途上,并且运用该泊车位,还需求每月交纳200元的泊车费用。对此,开发商的解说是,泊车位是提供给李先生免费运用,但需求交纳200元的车位物管费。
请问:小区地上泊车位产权究竟归属谁?相关物管费是否应交纳?
律师答复
你获赠的是地上泊车位,小区内的地上泊车位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在具有独立产权证的运营型泊车场内的泊车位,这种泊车场是通过相关办理部门的同意而建立,因而产权清晰,其收益应当归产权人和办理人享有。第二种是小区内更为常见的,即由开发商或物业办理公司在小区的路途两旁自行划线分割出若干泊车位,出租给业主运用,并按期收取泊车费。这种类型的泊车位
产权归属取决于泊车位地点的路途性质。
假如坐落小区内的该条路途是市政路途,其产权当然归于国家一切,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开发商建立泊车位有必要获得政府的授权与同意。假如该条路途是小区的公共路途,则因为该路途用地归于小区宗地的一部分,在核算小区容积率时现已被核算在小区总土地运用面积之内,其土地运用权已归整体业主按份额一起享有。因而,该类型的泊车位运用的是整体业主的土地运用权,因而应当归于整体业主共有。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归于整体业主共有的小区泊车位,其泊车费实际上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土地租金收入,该收入应当归整体业主一切;另一部分为车辆看守费用,该费用归作为看守人的开发商或许物业公司一切。需求指出的是,无论是开发商仍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安闲小区的公共路途上建立泊车位,而有必要在得到业主大会的答应并与
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详细约好(比方可约好租金所得用于补偿小区内的物业办理费用开支)后,才干建立和运营这种地上泊车位。
越来越多的人成为有车一族,小区的车位也越发严重,围绕着小区泊车位而引发的胶葛越来越多。谁是小区泊车位的真实权力主体?业主购买了泊车位每月还应不应该交纳泊车费?泊车位的收益应该归谁?这都是应该澄清的问题。
关于你的这种状况,依照目前国内的房地产开发办理法规,开发商在开发进程首先要获得开发项目的土地运用权,在房子建成后,再将房子的产权搬运给业主,以房子产权搬运为边界,之前的土地运用权归于开发商,之后归于业主共有。因而,开发商在房子产权搬运之前是能够赠送地上泊车位的,并不是无权赠送。但有必要清晰的是,即便签订合一起开发商不是无权赠送,但在产权搬运给购房者之后,开发商的“赠送”在法律上是无法实行的,因而要承当
违约责任。
一起,主张购房者遇上赠送车位时应看清其产权归属。
相关法律知识:
房子产权 房子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子的一切权和对该房子所占用土地运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