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程度判断依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1 22:14浏览量:1877
依据伤病者于医疗期满时的器官损害、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护理的依靠程度,恰当考虑了因为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归纳断定分级。
器官损害是工伤的直接的成果,但职业病纷歧定有器官残缺。功能障碍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残缺的部位及严峻程度有关,职业病所形成的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峻程度相关。对功能障碍的断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查看成果为依据,依据评残目标逐一确认。
医疗依靠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依然不能脱离治疗者。
护理依靠指伤、病致残者因日子不能自理需依靠别人护理者。日子自理规模首要包含下列五顶:
a)进食;
b)翻身;
c)大、小便;
d)穿衣、洗漱;
e)自我移动。
护理依靠的程度分三级:
a)彻底护理依靠指日子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b)大部分护理依靠指日子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求护理者。
c)部分护理依靠指部分日子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求护理者。
心理障碍一些特别残情,在器官残缺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形成医疗依靠,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害残者的日子质量,在鉴定残情时,应恰当考虑这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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