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要有几份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1 01:21浏览量:397
签定劳作合同要有几份
法律规定
裁定委在审理后查实:张某2005年11月1日进药品公司作业时签定的合同上约好张某月薪酬为1500元,在约好张某月薪1500元后的两项文字空白处加有“包含‘三金’由职工自行交纳”的手写字样。张某按月收取1500元薪酬至今,公司认可合同只要一份,留存在公司人事部。裁定委以为,药品公司在与张某签定劳作合同的过程中,应按合同规定各执一份。现张某对该合同内容有贰言,且公司又无法供给相关依据来证明此合同的真实性与有效性。故裁定委对该合同中手写的约好内容无法采用,裁定委对药品公司的裁定恳求不予支撑。
该用人单位将社保费用发放在薪酬中让职工自行缴费,也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签定劳作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标准操作,劳作合同签定后应各执一份,不然,在发作各类胶葛时很难判断是非。
详细事例
张某经朋友介绍于2005年11月到本市某药品有限公司作业,两边签定了两年的劳作合同至2007年10月30日止。合同约好张某月薪为1500元。此合同只要一份,留存在公司人事部。尔后药品公司均按月付出张某1500元薪酬。
2006年7月,区劳作督查大队对药品公司查看时,发现了职工人数与缴费金额不一致,排查名单时张某也在其间。药品公司解说在张某薪酬中含有社保费,并阐明让其自行缴费,但张某没有缴费,职责不在公司。根据国家规定,社会保险部分要求公司为张某补缴社保费,公司告诉张某将薪酬中包含的社保费部分返还,张某不同意,称不知薪酬中有这笔费用。药品公司遂向区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要求张某交还应由其自行交纳社保金的费用每月310元,合计2480元。
裁定庭审中,药品公司辩称,公司在选用张某时即已批注,公司为新办企业,不知怎么处理交纳职工社保费事宜,约好付出给张某的月薪酬中已包含了社会保险费,要求张某自行交纳。现张某未自行交纳,公司要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张某应将这部分费用返还,并向裁定庭供给两边签定的劳作合同文本,文本中薪酬栏后边有手写字样,内容为“三金”包含在薪酬中,由职工自行交纳。
张某则称,公司在选用时并未讲清社保费要自行交纳,在签定劳作合时也未看到有“三金”由职工自行交纳的字样,合同只要一份,签完字后公司就拿走了,自己手中没有合同文本。现公司出示的合同文本中有手写痕迹,无法确定便是其时签定的那份合同,要求裁定委驳回公司的恳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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