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市房子拆迁处理法令
(2002年3月2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经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子拆迁的处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城市缔造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子拆迁处理法令》,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子拆迁,并需求对被拆迁人实施补偿、安顿的,适用本法令。
第三条 房子拆迁有必要契合城市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进,维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法令的规则,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顿。被拆迁人应当在协议搬家期限内完结搬家。
本法令所称拆迁人是指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法令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子的所有人。
第五条 省缔造行政主管部分对全省城市房子拆迁作业实施监督处理。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担任处理房子拆迁作业的部分(以下简称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子拆迁作业实施监督处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部分应当依照各自责任,做好城市房子拆迁处理作业。
第二章 拆迁处理
第六条 房子拆迁实施拆迁许可证准则。未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领《房子拆迁许可证》,应当向被拆迁房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子拆迁处理部分提出请求,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拆迁计划和拆迁计划;
(二)缔造项目赞同文件;
(三)缔造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国有土地运用权赞同文件;
(五)处理存款事务的金融安排出具的
拆迁补偿安顿资金的专户存款证明。
第八条 拆迁计划应当包含:拆迁规模、方法,拆迁时限,工程开工、竣工时刻。
第九条 拆迁计划应当包含:
(一)被拆迁房子情况(房子运用性质、运用年限、
产权归属、面积、楼层、朝向、区位、结构方法等);
(二)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
(三)产权互换房子安顿标准和地址;
(四)暂时过渡方法及其详细措施。
第十条 拆迁补偿安顿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被拆迁房子总修建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子的房地产商场评价指导价。拆迁人用于产权互换的房子能够折价计入。
第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子拆迁的补偿安顿资金应当悉数用于房子拆迁的补偿安顿,不得挪作他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顿资金运用的监督。
第十二条 当地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应当自收到房子拆迁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契合条件的,核发《房子拆迁许可证》;对契合条件的,不予核发,书面通知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房子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规模,不得逾越缔造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规模。
第十三条 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在发放《房子拆迁许可证》的一起,应当将《房子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规模、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子拆迁布告的方法予以发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布告内容奉告被拆迁人。
第十四条 拆迁人能够托付具有房子拆迁资历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具有房子拆迁资历的也能够自行拆迁。
房子拆迁处理部分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承受拆迁托付。
第十五条 房子拆迁作业人员应当熟知房子拆迁方面的法令、法规和拆迁方针,并具有房子拆迁作业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 发布房子拆迁布告时,当地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应当向拆迁人、被拆迁人供给两个以上具有评价资历的房地产评价安排任其挑选;拆迁人、被拆迁人也能够挑选其他具有评价资历的房地产评价安排,对被拆迁房子进行评价。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自房子拆迁布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挑选。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挑选同一评价安排的,一起签定托付协议,评价费用由拆迁人付出。拆迁人或许被拆迁人对评价成果有争议的,能够托付具有评价资历的其他评价安排从头进行评价,评价费用由托付方付出。两个评价成果在省规则的差错规模之内的,实行原评价成果。评价成果超越省规则的差错规模的,经当事人请求,由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安排评价专家对评价成果进行判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别离挑选评价安排的,拆迁人、被拆迁人别离与所选定的评价安排签定托付协议,评价费用别离由托付方付出。两个评价成果在省规则的差错规模之内的,实行被拆迁人托付评价安排的评价成果。两个评价成果超出省规则的差错规模的,拆迁当事人能够洽谈处理;洽谈不能处理的,经当事人请求,由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安排评价专家对评价成果进行判决。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子补偿金额洽谈一致的,能够不对被拆迁房子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在房子拆迁处理部分散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法令的规则,就补偿金额、付款方法、付款期限、安顿面积、安顿地址、搬家期限、搬家过渡方法、过渡期限、违规责任和当事人以为需求清晰的事项,签定拆迁补偿安顿协议。
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演示文本由省缔造行政主管部分一致印制。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许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经当事人请求,由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判决。房子拆迁处理部分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判决。判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能够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拆迁人依照本法令规则对被拆迁人给予钱银补偿或许供给安顿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中止拆迁的实行。
第十九条 拆迁人在屋拆迁处理部分发布的拆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家的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实施中止供水、供电、供热以及中止供给燃气等影响出产、日子的行为。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撤除被拆迁房子的公用设备。
第二十一条 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签定后,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子的土地运用权证、房子
所有权证一致缴回,并到有关部分刊出挂号。归于公有房子的,房子产权人应当将房子租借证一致回收并刊出挂号。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在房子拆迁中应当及时收拾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材料,在完结拆迁后三十日内,向当地房子拆迁处理部分移送拆迁档案材料。
第二十三条 房子拆迁实施核算报表准则,拆迁人应当定时填写房子拆迁核算表报房子拆迁处理部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顿
第二十四条 房子拆迁能够实施钱银补偿,也能够实施产权互换。
房子拆迁不得因缔造项目的不同,对被拆迁人实施不同的补偿安顿标准。
除国家还有规则外,被拆迁人有权挑选补偿方法。
被拆迁地段用于同类
商品房缔造的,挑选钱银补偿的被拆迁人对原地段的同类商品房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 钱银补偿金额由房地产评价安排依据核发《房子拆迁许可证》时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房地产商场评价指导价,结合被拆迁房子的地段、用处、修建在面积、楼层、朝向、装饰、环境、配套设备等要素确认。
第二十六条 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分会同省缔造行政主管部分确认的房地产商场评价指导价的拟定准则和方法,每年拟定并发布一次当地不同区位的房地产商场评价指导价。房地产商场评价指导价拟定前,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分应当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七条 对被拆迁房子的修建面积和房子用处的确认,以房子处理部分公布的房子所有权证标示的面积和用处为准;房子所有权证未标示的,以产籍挂号卡标示的面积和用处为准。
第二十八条 被拆迁人挑选产权互换的,有权要求拆迁人供给的安顿用房的修建面积不少于被拆迁房子的修建面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被拆迁房子的补偿金额和供给安顿用房的价格,结清产权互换差价。
第二十九条 用于拆迁安顿的房子,有必要契合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契合有关技能、质量标准。
第三十条 缔造行政主管部分在检查施工图规划文件时,发现拆迁安顿用房布局、设备规划不合理等危害被拆迁人利益的,应当提出书面定见,由房子拆迁处理部分监督修正。拆迁人不得私行更改修正后的规划。
第三十一条 被拆迁房子在拆迁布告规则的拆迁期限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顿计划,报房子拆迁处理部分赞同,并向公证机关处理依据保全后实施拆迁:
(一)产权或许运用权胶葛没有处理的;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三)房子共有人不能洽谈达到一致定见的。
第三十二条 拆迁被拆迁人购买或许缔造的享有国家或许单位补助的房子,拆迁人依照有关各方的出资份额别离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 拆迁人对日子特别困难,又无力自行处理住所的被拆迁人有必要妥善安顿。详细标准和方法由当地人民政府拟定。
第三十四条 拆迁租借房子,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免除租借联系的,或许被拆迁人对房子承租人进行安顿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对免除租借联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施房子产权互换。产权互换的房子由原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子承租人从头缔结房子租借合同。
被拆迁人的住所房子归于直管房子或许单位自管公房的(包含非成套房),承租人享有按房改方针购房的权力。承租人向所有人付出按房改方针核算的购房款后,拆迁人按本法令规则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安顿。
第三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付出搬家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给付暂时安顿补助费,需求过冬的还应当给付采暖补助费;被拆迁人赞同运用拆迁人供给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给付暂时安顿补助费,拆迁人已向拆迁人供给采暖条件的,不给付采暖补助费。
搬家补助费、采暖补助费和暂时安顿补助费的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则。
第三十六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恪守过渡期限的协议。拆迁人不得私行延伸过渡期限;由拆迁人供给周转房的,周转房的运用人应当准时交还周转房。
第三十七条 因为拆迁人的责任延伸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拆迁人除承当
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愈期之月起增付暂时安顿补助费;需求过冬的还应当付出采暖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 拆迁非住所房子形成停产、歇业引起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恰当补偿。
第三十九条 撤除违章修建和超越赞同期限的暂时修建,不予补偿;撤除未超越赞同期限的暂时修建,应当给予恰当补偿。
第四章 法令责任
第四十条 违背本法令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子拆迁处理部分责令中止拆迁,给予正告,能够并处拆迁补偿安顿资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消《房子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子拆迁许可证》确认的拆迁规模实施房子拆迁的;
(二)托付不具有拆迁资历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三)私行延伸拆迁期限的。
第四十一条 违背本法令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子拆迁处理部分予以处分:
(一)未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私行实施拆迁的,责令中止拆迁;给予正告,并处现已拆迁房子修建面积每平方米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二)以诈骗手法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的,撤消《房子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安顿资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
(三)承受托付的拆迁单位私行转让拆迁事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好的拆迁服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评价安排未按房地产评价标准对被拆迁房子进行评价的,省缔造行政主管部分能够给予正告、下降资质等级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能够撤销房地产评价安排资质。
第四十三条 对房子拆迁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当地房子拆迁处理部分不予处分的,上级房子拆迁处理部分能够责令其给予处分;仍不作出行政处分决议的,上级房子拆迁处理部分能够直接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分决议。
第四十四条 房子拆迁处理部分及其作业人员违背本法令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部分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或许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背规则核发《房子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赞同文件的;
(二)核发《房子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赞同文件后不实行监督处理责任的;
(三)对房子拆迁违法行为不予查办的;
(四)滥用职权,不合法干与房子拆迁活动的,徇私舞弊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子拆迁,并需求对被拆迁人补偿、安顿的,参照本法令实行。
第四十六条 本法令自2002年4月10日起实施。1992年5月10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吉林省城市房子拆迁安顿处理法令》一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