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工程安全出产处理法令
榜首章 总 则
榜首条 为了加强建造工程安全出产监督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产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拟定本法令。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造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撤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造工程安全出产的监督处理,有必要恪守本法令。
本法令所称建造工程,是指土木工程、修建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设备工程及装饰工程。
第三条 建造工程安全出产处理,坚持安全榜首、防备为主的政策。
第四条 建造单位、勘测单位、规划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造工程安全出产有关的单位,有必要恪守安全出产法令、法规的规则,确保建造工程安全出产,依法承当建造工程安全出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舞建造工程安全出产的科学技能研究和先进技能的推广应用,推动建造工程安全出产的科学处理。
第二章 建造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造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供给施工现场及毗连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候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修建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实在、精确、完好。
建造单位因建造工程需求,向有关部分或许单位查询前款规则的资料时,有关部分或许单位应当及时供给。
第七条 建造单位不得对勘测、规划、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契合建造工程安全出产法令、法规和强制性规范规则的要求,不得紧缩合同约好的工期。
第八条 建造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承认建造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方法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造单位不得明示或许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借、运用不契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备和器件。
第十条 建造单位在请求收取施工答应证时,应当供给建造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方法的资料。
依法同意开工陈述的建造工程,建造单位应当自开工陈述同意之日起15日内,将确保安全施工的方法报送建造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存案。
第十一条 建造单位应当将撤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造单位应当在撤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造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存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撤除修建物、构筑物及或许危及毗连修建的阐明;
(三)撤除施工安排计划;
(四)堆积、铲除废弃物的方法。
实施爆炸作业的,应当恪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处理的规则。
第三章 勘测、规划、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测单位应当依照法令、法规和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进行勘测,供给的勘测文件应当实在、精确,满意建造工程安全出产的需求。
勘测单位在勘测作业时,应当严格实施操作规程,采纳方法确保各类管线、设备和周边修建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规划单位应当依照法令、法规和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进行规划,避免因规划不合理导致出产安全事端的发作。
规划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求,对触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规划文件中注明,并对防备出产安全事端提出辅导定见。
选用新结构、新资料、新工艺的建造工程和特别结构的建造工程,规划单位应当在规划中提出确保施作业业人员安全和防备出产安全事端的方法主张。
规划单位和注册修建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规划担任。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看施工安排规划中的安全技能方法或许专项施工计划是否契合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端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状况严峻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中止施工,并及时陈述建造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许不中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分陈述。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依照法令、法规和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造工程安全出产承当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 为建造工程供给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依照安全施工的要求装备完全有用的稳妥、限位等安全设备和设备。
第十六条 租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出产(制作)答应证、产品合格证。
租借单位应当对租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功能进行检测,在签定租借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阻止租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 在施工现场设备、拆开施工起重机械和全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起设备,有必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当。
设备、拆开施工起重机械和全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起设备,应当编制拆装计划、拟定安全施工方法,并由专业技能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全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起设备设备结束后,设备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运用阐明,处理查验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 施工起重机械和全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起设备的运用到达国家规则的查验检测期限的,有必要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查验检测安排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持续运用。
第十九条 查验检测安排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全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起设备,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成果担任。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从事建造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撤除等活动,应当具有国家规则的注册资本、专业技能人员、技能装备和安全出产等条件,依法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规模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首要担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出产作业全面担任。施工单位应当树立健全安全出产责任准则和安全出产教育训练准则,拟定安全出产规章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单位安全出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当的建造工程进行定时和专项安全查看,并做好安全查看记载。
施工单位的项目担任人应当由获得相应执业资历的人员担任,对建造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担任,实施安全出产责任准则、安全出产规章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出产费用的有用运用,并依据工程的特色安排拟定安全施工方法,消除安全事端隐患,及时、照实陈述出产安全事端。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造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方法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备的收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方法的实施、安全出产条件的改进,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树立安全出产处理安排,装备专职安全出产处理人员。
专职安全出产处理人员担任对安全出产进行现场监督查看。发现安全事端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担任人和安全出产处理安排陈述;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当即阻止。
专职安全出产处理人员的装备方法由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分拟定。
第二十四条 建造工程实施施工总承揽的,由总承揽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出产负总责。
总承揽单位应当自行完结建造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揽单位依法将建造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清晰各自的安全出产方面的权力、责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出产承当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恪守总承揽单位的安全出产处理,分包单位不恪守处理导致出产安全事端的,由分包单位承当首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 笔直运送机械作业人员、设备拆开工、爆炸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起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有必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则通过专门的安全作业训练,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安排规划中编制安全技能方法和施工现场暂时用电计划,对下列到达必定规划的风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计划,并附具安全验算成果,经施工单位技能担任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出产处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撤除、爆炸工程;
(七)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规则的其他风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触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巨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计划,施工单位还应当安排专家进行证明、查看。
本条榜首款规则的到达必定规划的风险性较大工程的规范,由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分拟定。
第二十七条 建造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担任项目处理的技能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能要求向施作业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具体阐明,并由两边签字承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暂时用电设备、脚手架、收支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缘、爆炸物及有害风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风险部位,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有必要契合国家规范。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时节、气候的改变,在施工现场采纳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法。施工现场暂时中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当,或许依照合同约好实施。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作业、生活区与作业区分隔设置,并坚持安全间隔;作业、生活区的选址应当契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歇息场所等应当契合卫生规范。施工单位不得在没有竣工的修建物内设置职工团体宿舍。
施工现场暂时树立的修建物应当契合安全运用要求。施工现场运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造工程施工或许形成危害的毗连修建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纳专项防护方法。
施工单位应当恪守有关环境维护法令、法规的规则,在施工现场采纳方法,避免或许削减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荡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关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准则,承认消防安全责任人,拟定用火、用电、运用易燃易爆资料等各项消防安全处理准则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装备消防设备和救活器件,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显着标志。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供给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奉告风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法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指控,有权回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作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时,作业人员有权当即中止作业或许在采纳必要的应急方法后撤离风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恪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规范、规章准则和操作规程,正确运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收购、租借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出产(制作)答应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有必要由专人处理,定时进行查看、修理和保养,树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及时作废。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运用施工起重机械和全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起设备前,应当安排有关单位进行查验,也能够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查验检测安排进行查验;运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揽单位、分包单位、租借单位和设备单位一起进行查验。查验合格的方可运用。
《特种设备安全督查法令》规则的施工起重机械,在查验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查验检测安排监督查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全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起设备查验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挂号。挂号标志应当置于或许附着于该设备的显着方位。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项目担任人、专职安全出产处理人员应当经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查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处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出产教育训练,其教育训练状况记入个人作业档案。安全出产教育训练查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许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承受安全出产教育训练。未经教育训练或许教育训练查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选用新技能、新工艺、新设备、新资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出产教育训练。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风险作业的人员处理意外损伤稳妥。
意外损伤稳妥费由施工单位付出。实施施工总承揽的,由总承揽单位付出意外损伤稳妥费。意外损伤稳妥期限自建造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查验合格止。
第五章 监督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担任安全出产监督处理的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的规则,对全国建造工程安全出产作业实施归纳监督处理。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担任安全出产监督处理的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的规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建造工程安全出产作业实施归纳监督处理。
第四十条 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对全国的建造工程安全出产实施监督处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分依照国务院规则的责任分工,担任有关专业建造工程安全出产的监督处理。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造工程安全出产实施监督处理。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分在各自的责任规模内,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造工程安全出产的监督处理。
第四十一条 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应当将本法令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则的有关资料的首要内容抄送同级担任安全出产监督处理的部分。
第四十二条 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在审核发放施工答应证时,应当对建造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方法进行查看,对没有安全施工方法的,不得颁布施工答应证。
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对建造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方法进行查看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造工程安全出产监督处理责任的部分在各自的责任规模内实施安全监督查看责任时,有权采纳下列方法:
(一)要求被查看单位供给有关建造工程安全出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查看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查看;
(三)纠正施工中违背安全出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查看中发现的安全事端隐患,责令当即扫除;严峻安全事端隐患扫除前或许扫除过程中无法确保安全的,责令从风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许暂时中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 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能够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查看托付给建造工程安全监督安排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 国家对严峻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资料实施筛选准则。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造行政主管部分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分拟定并发布。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和其他有关部分应当及时受理对建造工程出产安全事端及安全事端隐患的检举、指控和投诉。
第六章 出产安全事端的应
急救援和查询处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依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建造工程特大出产安全事端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拟定本单位出产安全事端应急救援预案,树立应急救援安排或许装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件、设备,并定时安排演练。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建造工程施工的特色、规模,对施工现场易发作严峻事端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拟定施工现场出产安全事端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施工总承揽的,由总承揽单位统一安排编制建造工程出产安全事端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依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树立应急救援安排或许装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救援器件、设备,并定时安排演练。
第五十条 施工单位发作出产安全事端,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伤亡事端陈述和查询处理的规则,及时、照实地向担任安全出产监督处理的部分、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陈述;特种设备发作事端的,还应当一起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处理部分陈述。接到陈述的部分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照实上报。
实施施工总承揽的建造工程,由总承揽单位担任上报事端。
第五十一条 发作出产安全事端后,施工单位应当采纳方法避免事端扩展,维护事端现场。需求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符号和书面记载,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 建造工程出产安全事端的查询、对事端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置与处理,依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实施。
第七章 法令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行政处理部分的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许免职的行政处置;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有安全出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布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方法的建造工程颁布施工答应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办的;
(四)不依法实施监督处理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建造单位未供给建造工程安全出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方法所需费用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造工程中止施工。
建造单位未将确保安全施工的方法或许撤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分存案的,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
第五十五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建造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严峻安全事端,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
补偿责任:
(一)对勘测、规划、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契合安全出产法令、法规和强制性规范规则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紧缩合同约好的工期的;
(三)将撤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勘测单位、规划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直至撤消资质证书;形成严峻安全事端,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
(一)未依照法令、法规和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进行勘测、规划的;
(二)选用新结构、新资料、新工艺的建造工程和特别结构的建造工程,规划单位未在规划中提出确保施作业业人员安全和防备出产安全事端的方法主张的。
第五十七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 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下降资质等级,直至撤消资质证书;形成严峻安全事端,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安排规划中的安全技能方法或许专项施工计划进行查看的;
(二)发现安全事端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许暂时中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许不中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分陈述的;
(四)未依照法令、法规和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实施法令、法规和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的,责令中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峻的,撤消执业资历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形成严峻安全事端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为建造工程供给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依照安全施工的要求装备完全有用的稳妥、限位等安全设备和设备的,责令期限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
第六十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租借单位租借未经安全功能检测或许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施工起重机械和全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起设备设备、拆开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下降资质等级,直至撤消资质证书;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计划、拟定安全施工方法的;
(二)未由专业技能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许出具虚伪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运用阐明,处理移送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全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起设备设备、拆开单位有前款规则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分或许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端隐患仍不采纳方法,因此发作严峻伤亡事端或许形成其他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的有关规则处以罚款;形成严峻安全事端,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一)未树立安全出产处理安排、装备专职安全出产处理人员或许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出产处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项目担任人、专职安全出产处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训练或许经查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作业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风险部位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许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则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装备消防设备和救活器件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供给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依照规则在施工起重机械和全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起设备查验合格后挂号的;
(六)运用国家明令筛选、阻止运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资料的。
第六十三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施工单位移用列入建造工程概算的安全出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方法所需费用的,责令期限改正,处移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严峻安全事端,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能要求作出具体阐明的;
(二)未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时节、气候的改变,在施工现场采纳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法,或许在城市市区内的建造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施关闭围挡的;
(三)在没有竣工的修建物内设置职工团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暂时树立的修建物不契合安全运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造工程施工或许形成危害的毗连修建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纳专项防护方法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则第(四)项、第(五)项行为,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下降资质等级,直至撤消资质证书;形成严峻安全事端,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形成丢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许查验不合格即投入运用的;
(二)运用未经查验或许查验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全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起设备的;
(三)托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当施工现场设备、拆开施工起重机械和全体提高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起设备的;
(四)在施工安排规划中未编制安全技能方法、施工现场暂时用电计划或许专项施工计划的。
第六十六条 违背本法令的规则,施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项目担任人未实施安全出产处理责任的,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形成严峻安全事端、严峻伤亡事端或许其他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处理、违背规章准则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形成严峻伤亡事端或许其他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则追查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项目担任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行刑事处置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许依照处理权限给予免职处置;自惩罚实施结束或许受处置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首要担任人、项目担任人。
第六十七条 施工单位获得资质证书后,下降安全出产条件的,责令期限改正;经整改仍未到达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出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下降其资质等级直至撤消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 本法令规则的行政处置,由建造行政主管部分或许其他有关部分依照法定职权决议。
违背消防安全处理规则的行为,由公安消防安排依法处置。
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对建造工程安全出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置决议机关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抢险救灾和农人自建低层住所的安全出产处理,不适用本法令。
第七十条 军事建造工程的安全出产处理,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则实施。
第七十一条 本法令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