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分公司一直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4 12:17浏览量:1543
新设分公司一向不签定劳作合同怎样处理
听讼律师答复
明显你们公司也没有与你签定劳作合同的计划,而这一点正是《劳作合同法》中所期望根绝的现象。不过《劳作合同法》采取了一种与以往行政干涉式不同的办法:经济杠杆手法。也就是说从2008年2月1日还没有处理签定劳作合同问题的,公司应该向职工付出两倍的薪酬。假如你们公司到那时还没有与你签定劳作合同的,那就得依照两倍薪酬给了。不过主张你也不要2月马上就去提及此事,而是比及时机成熟了,再提不迟。到那时,新账老账一起算。
关于你来说,最需求重视的,是劳作合同联系到期应该从何时算起。由于2007年6月才正式树立,而你4月份就现已到准备中的公司作业了。此刻应该怎样办呢
请注意,6月份树立的是分公司,而你们其实是有总公司在杭州的。换句话说,在分公司未具有法人资格的时分,你的劳作力其实是为杭州总公司供给,并且你的薪资开销也是记录在杭州公司的账上的。这样,你4月到6月的劳作合同联系实际上是和杭州公司树立,职责由其承当。
而6月广州分公司树立后,并没有与你签定书面劳作合同。但分支机构假如不能独立承当职责,也由总公司来承当。所以关于你来说,其实上有一个双保险。即便广州这儿不能与你树立劳作合同联系,你至少也是与杭州公司有着劳作合同联系的。因而从2007年4月起的社会保险都应该由这两家中的一家承当。至于详细有哪家承当,由他们自己去决议。总归要确保你的权益不受损害。
至于证明与公司的联系,其实不难,没有劳作合同和薪酬单,许多依据都能够证明,如职工证件、公司门卡、考勤卡、写有你名字的公司材料等等。倘若你的银行账户上显现的买卖描绘是“薪酬”,也能够经过银行的明细单来证明。
事例咨询
我在2007年4月份进入一间公司作业,总公司在杭州,分公司设在广州,我的作业地点在广州,但我入职时,广州分公司还没注册下来,6月份才注册。其时,我的试用期是三个月,三个月后填写了公司的转正请求,但并没签定合同,公司也没提出签合同事宜。一向到现在也没签劳作合同。我问过老总,可不能够从我入职开端买回社保,他回复说其时公司还没注册无法买,并没有实现之前说过的会买社保医保。到现在,公司还不与我签定劳作合同,由于没签合同无法买社保,并且,每个月的薪酬都是存入我的账户的,没有薪酬单,无法证明与现公司的劳作联系。我在此想讨教,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如补签合同,是否能够要求买回之前几个月的社保新的劳作合同法施行,是否在这个月之内不补签合同,就按新劳作法以每个月两倍的薪酬作经济补偿期望得到专家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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