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5 03:56浏览量:724

离婚后的产业切割    某女与某男因夫妻感情不好于2008年秋季离婚,离婚其时仅对孩子的抚育问题进行了约好,对一起一切的房子口头约好归女方一切,并由女方寓居,其他产业未作切割。离婚后一个月,男方即反悔,以该房系其爸爸妈妈产业为由将女方从房子中赶开。2009年4月,女方托付律师署理,要求切割归于夫妻一起产业的房子。我作为女方的署理律师,承受托付后,首要对该房子的产权进行了具体的调查取证,在把握了满足的依据后,得出该房系夫妻一起产业、理应一起切割的定论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切割离婚时未切割的夫妻一起产业。男方辩论以为该房系其母亲动迁的平房所得高楼,理应归于其爸爸妈妈一切,并非原被告两边一起产业的定见。我作为女方的署理人,经过很多依据认证,证明该高楼系被告爸爸妈妈将其原平房动迁款的一半,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给原被告用于交给高楼的首付款,并由原被告借款购买、用原被告一起收入归还借款的现实,应当确定该高楼系原被告的一起产业,应当归两边一起一切,并在离婚后予以切割的定见。后法庭采用了我的署理定见,判定切割了该高楼及其他一起产业。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