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方投诉程序
1、投诉途径
患者及其家族(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进程、成果有贰言时,能够与临床医生及科室领导交流,也能够向门诊部、医务处(科、部)、院办、党办等职能部门或院领导以及卫生局医政科投诉。
2、投诉方法
以书面形式投诉。
3、投诉招待时刻
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作业时刻内,由医疗安排医务科或许卫生局医政科招待。
二、医疗事端投诉处理程序
《医疗事端处理法令》规则,医疗事端是指医疗安排及其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及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标准、惯例,过错形成人身危害的事端。依据其精力,砚山县卫生局和各医疗安排相应成立了医疗事端争议受理办公室,卫生局受理办公室由主管医疗的副局长和医政科成员组成,各医疗安排受理办公室由事务副院长和医务科或科主任2至3人组成,受理办公室人员详细担任监督医务人员的服务作业,查看医务人员执业状况,承受患者对医疗的投诉,向其供给咨询服务。依据《医疗事端处理法令》规则,一但发作医疗事端争议或事端时,其处理程序如下:
1.当患方或其近亲属对医疗安排的医疗服务提出争议时,首先向各医疗安排的医疗事端争议受理办公室提出疑议,并出示身份证,填写医疗安排职责供给的《医疗资料封存请求书》,有必要两边在场的状况下一起封存医疗资料,封条上有必要有患方当事人的签字和医疗安排盖章,封存的医疗资料由医疗安排保管。患方要求复印病历的,依据《医疗事端处理法令》第十条规则:在两边在场的状况下复印客观病历并盖医疗安排证明与原件相符。
2.若患者逝世引起争议的,死者接近亲属首先向医疗安排医疗事端争议受理办公室提出疑议,并出示身份证,填写医疗安排职责供给的《尸检建议书》,在48小时内由省级具有资质的尸检安排进行尸解,尸解费由要求的一方支交给省级尸检安排,最终职责是谁由谁付出。
3.若医疗事端争议需判定的,由要求判定方到卫生局医疗事端争议办公室(医政科)填写《医疗事端争议行政处理请求书》,受理办公室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0日内进行检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并书面通知患方和医方。对契合本法令规则,予以受理,需求进行医疗事端技术判定的;患方没有逝世的自作出受理决议之日起5日内将资料交由担任医疗事端技术判定作业的州医学会安排判定,并书面通知请求人;患者逝世的自作出受理决议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资料移交文山州卫生局处理并书面通知请求人。对不契合《医疗事端处理法令》规则,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请求人且说明理由。
4.医疗事端争议处理途径有医患两边洽谈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调停、人民法院判定等三条途径。
5.医疗安排发作医疗事端的,由卫生局依据医疗事端等级和情节给予正告或责令期限停业整顿或撤消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职责的医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许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