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7 10:54浏览量:2608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统辖的区域或许路途内发作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作地统辖不明的,最早发现或许最早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统辖确认后,由有统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分,能够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辖的交通事故,或许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子移交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