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2 07:11浏览量:1750
交通事故处理:报警和自行洽谈
一、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作未形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载交通事故的时刻、地址、对方当事人的名字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稳妥凭据号、磕碰部位,并一起签名后,能够自行撤离现场,康复交通,自行洽谈损害赔偿事宜。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许行人在道路上发作交通事故,未形成人身伤亡,且根本现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领先撤离现场,再自行洽谈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在道路上发作交通事故,仅形成细微财产损失,而且根本现实清楚的,当事人应领先撤离现场再进行洽谈处理。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洽谈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能够报警。
二、发作交通事故,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维护现,场并当即报警:
(一)、形成人身伤亡的;
(二)、形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查验合格标志、无稳妥标志的;
(四)驾驶人无有用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喝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许麻醉药品的;
(六)发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则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现实或许成因有争议的;
(七)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八)磕碰建筑物、公共设备或许其他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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