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退休年龄能否认定为工伤?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8 23:27浏览量:1853

发问:
我是来淄川务工的农民工李某,本年68岁。2013年7月,我在淄川某公司打工时因工受伤。我在维权时遇到了困难,公司以我从事临时性劳务,且其年纪现已超越了退休年纪为由,对我遭到的损伤不予认可为工伤。请问,公司的建议建立吗?
律师回答:
您提的问题涉及到超越退休年纪是否还能确定为工伤的事宜。针对该问题,现在法令及司法解释还未作出明确规则。但从自己署理的案子可知,部分法院以为,依据有关规则,用人单位聘任的超越法定退休年纪的农民工,在作业时间内、因作业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稳妥条例》的有关规则进行工伤确定。但详细到您的状况能否确定为工伤,还需要裁定及法院的司法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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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有关规则,离退休人员在从头作业后发作工伤能够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作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效果的定见〉的告诉》(中办发[2005]9号)的规则处理。该告诉规则:“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作业期间,因作业发作作业损伤的,应由聘任单位参照工伤稳妥的相关待遇规范妥善处理;因作业发作作业损伤与聘任单位发作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任单位之间因实行聘任合同发作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作争议裁定途径处理。有条件的聘任单位在契合有关规则的状况下,可为延聘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损伤稳妥。”
因而,离退休人员从头作业后发作工伤,能够参照工伤稳妥的相关待遇规范享用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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