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6 07:24浏览量:1602

第七条机动车驾驭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机动车驾驭人信息:名字、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驭证号码)、相片;
(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度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开始日期、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第八条机动车驾驭人准予驾驭的车型次序顺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小型轿车、小型自动挡轿车、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轿车、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简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附件1)。
第九条机动车驾驭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时间。
第十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卡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驭低速载货轿车、三轮轿车、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摘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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