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差遣职工和单位的正式职工待遇是相同的吗?薪酬标准是多少呢?法律上对差遣人员的最低薪酬标准有什么规则呢?接下因由
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务差遣职工最低薪酬标准及其他相关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1.《劳作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差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用人单位对劳作者的责任。劳务差遣单位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的劳作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则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差遣劳作者的用工单位以及差遣期限、作业岗位等状况。
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与被差遣劳作者缔结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按月付出劳作酬劳;被差遣劳作者在无作业期间,劳务差遣单位应当依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则的最低薪酬标准,向其按月付出酬劳。
第六十三条被差遣劳作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作者同工同酬的权力。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作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许附近岗位劳作者的劳作酬劳确认。从以上法律规则看,劳务差遣单位与你之间的劳作合同约好酬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薪酬标准,一起与用工单位实施同工同酬。
2.以上海为例:
上海规则:从2013年4月1日起,本市调整最低薪酬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一、月最低薪酬标准从1450元调整为16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薪酬的组成部分:(一)延伸法定作业时间的薪酬。(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别作业环境、条件下的补助。(三)个人依法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宅公积金。(四)膳食补助(饭贴)、上下班
交通费补助、住宅补助。
3、假如劳作者要裁定的话,能够列差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一起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