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跟着人们法令意识的进步,不少人在晚年时会对自己的产业进行预先分配。但囿于子女多,忧虑分配不均会影响亲情,乃至影响子女们实行奉养责任的积极性,大多数白叟挑选写遗言的方法来对自己逝世后的产业进行切割。但写遗言可不是件简略的事,由于不了解相关法令规矩,不光夙愿未达到,还有或许让子女们走上法庭打官司。
代书遗言 见证人有考究
王某与马某育有三子王甲、王乙、王丙,2008年5月4日,马某代患有中风的王某写下了一份代书遗言,其内容为:王某逝世后,其所享有二分之一产权的房子由王甲、王乙各承继二分之一,代书人马某及遗言人王某均在代书遗言上签名。2009年12月11日,王某因病逝世,2010年2月8日马某因病逝世,这以后,王甲、王乙、王丙因房子承继胶葛诉至法院,王甲、王乙要求按遗言承继房子,王丙以为遗言内容不真实,且不契合法定要件,要求按法定承继切割房子一切权。
终究,法院判定支撑王丙的诉讼请求,按法定承继切割房子一切权。
法官说法:
王某请马某代书遗言的意图是为了将房子承继权归属于王甲、王乙,但终究却未能如愿。是法令没有赋予王某这样的权力吗?答案是否定的。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矩:“一切权人对自己的
不动产或许动产,依法享有占有、运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力。”承继法第十六条规矩:“公民能够依照本法规矩立遗言处置个人产业,并能够指定遗言执行人。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指定由法定承继人的一人或许数人承继。公民能够立遗言将个人产业赠给国家、团体或许法定承继人以外的人。”因而,一切权人依法处置自己产业,不受约束。王某的意图没能达到,问题出在遗言上。
本案中,王某的遗言方法在法令上称为代书遗言,代书遗言要收效,须具有特定的法令要件。承继法第十七条规矩:“ 代书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间一人代书,注下一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言人签名。”对这个条文进行分化,有这样几层意义:榜首,代书遗言至少要有三个人在场,其间一人为遗言人,另两位为见证人;第二,代书遗言时刻要写清楚,时刻要素要包括年、月、日;第三,代书遗言上至少要有三个人的签名(遗言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对照剖析,能够看出马某为王某代书的遗言上只要两个人的签名,这份代书遗言无法满意代书遗言收效的要件要求,因而,法院判定此遗言不收效。
可是不是其时在场的王甲或许王乙再签上一个姓名,这份代书遗言就没有用能瑕疵了呢?答案仍是否定的。由于严厉来讲,马某、王甲、王乙都不具有合法的见证人资历。承继法第十八条规矩:“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言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约束行为能力人;(二)承继人、受遗赠人;(三)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联系的人。”马某、王甲、王乙都是王某的法定承继人,因而是不能够作为见证人见证代书遗言的缔结的。
提到这儿,好像能够得出一个定论,除了近亲属都能够作代书遗言的见证人。但这个定论相同是不完全契合法令规矩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6条规矩:“承继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一起运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承继人、受遗赠人有利害联系,不能作为遗言的见证人。”可见,还有一些与承继人有特殊联系的人不能够作为见证人,假如挑选了他们作为见证人,遗言相同无法正常收效。
终究,提几点书写代书遗言的主张:榜首,代书遗言的内容要素要完好,尤其是遗言时刻和遗言人、见证人签名,千万不行遗失;第二,稳重挑选契合法令规矩的见证人,一般状况下能够挑选具有承继联系之外的亲属在场见证;第三,能够约请律师或许具有法令知识的朋友帮忙缔结代书遗言。
公证遗言 方法最稳妥
叶某与张某为夫妻,均已垂暮。二人育有三个子女叶甲、叶乙、叶丙,子女对白叟也较为孝顺。2009年,叶某有病卧床,三子女对白叟照料周到,且联系友善。二老为了避免逝世后,子女因产业发生争执,通过商议,决议用遗言方法处置自己的产业。但终究应将产业赠与哪个子女,二老莫衷一是。由于拿不定主意,两位白叟先后立下了三份遗言,其间,榜首份为录音遗言,白叟请了两位老朋友为他们见证,立下了遗言;第二份为公证遗言,由两位白叟亲赴公证机关处理;第三份自书遗言,两位白叟自己书写,也签上了姓名和日期。三份遗言先后将产业承继权别离归于叶甲、叶乙、叶丙。
2013年,两位白叟相继逝世,三份遗言也大白于世。但三子女关于应当由谁承继产业,争执不下。终究诉至法院,人民法院判定,公证遗言合法有用,产业由叶乙承继。
法官说法:
三份遗言的效能应当怎么确定呢?依照一般社会观念,都会以为终究的遗言是二老终究的志愿,产业应当由叶丙承继,但人民法院的判定却不是这样的,公证遗言被以为是最有用的。
本案中触及三种遗言方法:录音遗言、公证遗言、自书遗言。从判定的成果来看,公证遗言发挥了效果。那是不是录音遗言和自书遗言没有法令效能呢?
依据承继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矩:“ 以录音方法立的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应当说,两位白叟关于录音遗言的建立要件是清楚的,遗言的效能在法令上也没有瑕疵。承继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矩:“自书遗言由遗言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下一年、月、日。”由此观之,两位白叟所立的自书遗言也没有用能瑕疵。
已然三份遗言都没有用能瑕疵,为什么法院确定公证遗言的效能呢?莫非遗言人不能改变自己的遗言内容吗?
遗言人当然能够改变和吊销自己所立的遗言,这是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在承继法中的表现。这一点也为承继法所必定,承继法第二十条规矩:“遗言人能够吊销、改变自己所立的遗言。立有数份遗言,内容相冲突的,以终究的遗言为准。”依照这个逻辑,第三份自书遗言应当是有用的,可法院却判定第二份遗言收效,问题出在哪里呢?
关键在于不同遗言的效能有所区别,其间公证遗言的效能最高。承继法第二十条规矩:“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言,不得吊销、改变公证遗言。”可见,第三份自书遗言无法起到吊销公证遗言的效果。
在这儿,提几点缔结遗言的主张:榜首,缔结不同方法的遗言要注意遗言的收效要件,切不行遗失,不然遗言很难收效;第二,改变遗言的内容也要遵照法令的规矩,做到依法改变;第三,假如关于缔结遗言的法令规矩不是很熟悉,能够到公证机关处理公证遗言,革除后顾之虑。
口头遗言 要防失效
崔某年逾七旬,早年丧偶,自己辛苦劳动将三个子女拉扯长大。崔甲、崔乙、崔丙都是孝顺孩子,关于白叟的日子起居也照料得很是周到。熟料,天有不测风云,崔某突发脑溢血,且只要小儿子崔丙在场。崔丙发现白叟病倒后,榜首时刻叫了救护车。上了救护车,白叟的神智还算清醒,他看到了陪在身边的崔丙,也想到了小儿子现在日子的艰苦,就和儿子说:“爸爸这次或许不行了,我那套房子就给你吧,让两位医师给咱们做个见证。”看到白叟的状况,两位医师也答应了,白叟见医师点了头才渐渐合上眼睛。但吉人自有天相,崔某由于送救及时,得以脱险,半个月后出院调理。白叟的身体渐渐好起来,关于遗言的工作却再也没有提过。
6年后,白叟撒手人寰。因房产承继问题,三个子女诉至法院,崔丙主张依遗言自己承继并请两位医师出庭作证,崔甲、崔乙主张依法定承继切割,终究,人民法院判定适用法定承继切割遗产。
法官说法:
本案中,崔某在危殆状况立下的遗言在法令上称为口头遗言。其缔结规矩,承继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矩:“遗言人在危殆状况下,能够立口头遗言。口头遗言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依照这一法令规矩,对照崔某缔结口头遗言的进程,好像没有瑕疵,但为什么人民法院没有依照崔丙的主张判定房子归崔丙一切呢?
事实上,崔某缔结的口头遗言契合法定适用景象(处于危殆状况下)和法定构成要件(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那么,人民法院为什么不依照其遗言进行判定呢?
这个问题,能够在承继法第十七条第五款后半句找到答案:“危殆状况免除后,遗言人能够用书面或许录音方法立遗言的,所立的口头遗言无效。”把这一规矩用更为平实的话表达出来,便是:咱们只能在危殆的状况下,运用口头遗言这种遗言方法,假如危殆状况免除了,能够选用其他方法缔结遗言,则口头遗言天然失效,好像从来没有缔结过相同。
本案中,崔某的口头遗言在缔结时,是契合建立要件而且有用的。但后来崔某康复出院,其所缔结的口头遗言又天然失效了。
提到这儿,要提几点关于口头遗言的主张:榜首,口头遗言只适用于存在危殆状况时,一旦危殆状况免除,口头遗言天然失效,所以在运用时要慎重,在日常日子中更是不能运用这种遗言方法;第二,如需缔结口头遗言时,一定要找到契合条件的见证人;第三,危殆状况免除后,赶快缔结其他方法的遗言,替代口头遗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