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司法认定需要注意的地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3 07:38浏览量:2511
(一)精确掌握确认规范,保证司法确认著名商标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常识产权审判作业中一定要实在严厉掌握著名商标的确认规范,坚决避免下降著名商标的确认规范,使不具备著名定条件的商标被确认为著名商标。著名商标是客观存在的,商标著名与否同该商标是否经过法令程序确认无关。一个实际上现已著名的商标,即便未经法令确认,也丝毫不危害它的著名程度。相反,一个与著名商标确认规范相距甚远的商标,即便牵强被确认为著名商标,它的名誉也不会有多大的进步,反而有适得其反的之嫌,甚至危害本身的诺言。[27]当时,个别被确认为著名商标的商标不被顾客所认可的现状便是例子。因而,人民法院审理与确认著名商标有关的案子时,应该严厉掌握确认规范,既不下降人民法院确认著名商标的门槛,也不故意鼓舞确认或许恣意扩展确认规模,然后保证人民法院司法确认著名商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严厉检查触及著名商标确认的常识产权纠纷案子,坚决避免当事人经过“虚伪诉讼”或“虚拟诉讼”的方法取得著名商标的确认
跟着越来越多的商标经过司法确认的方法被确认为著名商标,一时间,经过司法途径确认著名商标成为了企业界的热点话题。与此同时,人们也对其间或许呈现的“设局”行为提出了忧虑,认为有或许导致确认的“著名商标”名不符实,下降著名商标的“含金量”。 民事诉讼中的著名商标确认与一般民事诉讼有不同之处,一般民事诉讼中较少触及案外人甚至社会公众的利益,基本上只触及涉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因为著名商标具有强壮的维护力,著名商标的确认的成果,将直接影响同行业的竞争者。因而经过原被告合谋而导致的著名商标的确认不仅对同业竞争者是不公平的,也将终究影响作为弱势群体的顾客,从而从根本上危害市场秩序,也违反了常识产权准则创建的意图,即平衡常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28]因而在著名商标司法确认实践中,法院有必要加强对触及著名商标确认的案子的检查,坚决避免有关当事人经过“虚拟诉讼”的方法取得著名商标确认。
(三)严厉按照法令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矩审理触及确认著名商标的案子,只要确有必要时才能够确认著名商标
触及著名商标确认的案子,确认著名商标不是案子的终极意图,确认著名商标仅仅确认侵权的前提条件。因而,司法实践中,只要确有必要确认著名商标时,法院才可严厉按照法令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矩进行确认,要避免不妥确认危害著名商标准则的公信力。例如,某一已审结的案子中,法院确认某商标为著名商标,可是原告没有在申述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明确要求法院确认著名商标,法院断定书也没有标明是依据原告的请求作出的确认,倒好像是法院为了添加断定的可信力,自动确认某商标为著名商标。这种断定内容违反了著名商标确认的被迫确认准则。[29]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因在相同或相似产品上运用别人注册商标而申述到法院的案子,原本能够直接按照一般案子确认侵权的规矩进行审理即能够断定侵权行为的建立,没有必要经过确认著名商标来确认侵权的建立,法院对此类案子也不该作出著名商标的确认。[30]法院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进行著名商标司法确认,有弄巧成拙之嫌,也违反了著名商标准则的根本宗旨,在司法实践中应坚决予以根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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