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实施《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8 13:43浏览量:579
跟着对外经济贸易的开展,我国港口的需求量也在逐年添加,关于港口工程的建造,我国的施工单位要求也是较为严厉的。关于港口的交工检验,交通部也有着明文规则。
交通部关于施行《港口工程竣工检验方法》有关事项的告诉
发布部分:交通部
发布文号:交水发[2005]470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局、委)港航管理局,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
《港口工程竣工检验方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以下简称《方法》)现已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各港口管理机构应仔细安排学习,加强对《方法》的宣扬,顺畅做好港口工程的竣工检验作业。为施行好《方法》,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关于交工检验
《方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则,港口工程交工检验由项目法人担任安排。
各合同段契合交工检验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赞同,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请求,项目法人应及时安排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检验。
港口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检验应具有以下条件:合同约好的各项内容已完结;水下工程的善后处理,不得留传有碍飞行和作业安全的危险;施工单位按交通部拟定的《港口工程质量检验判定规范》及相关规则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判定合格;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的相关规则对工程质量进行判定,并出具判定定见;竣工文件已按有关规则的内容编制完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结本合同段的作业总结。
交工检验的首要作业内容是:查看合同履行状况;查看施工自检陈述、施工总结陈述及施工资料;查看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作业陈述及质量判定资料;查看工程实体,查看有关资料,包括首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陈述;核对工程竣工数量是否与赞同的规划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共同;对合同是否全面履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定论,签署交工检验证书。
港口工程各个合同段交工检验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及时完结项目的交工检验陈述。
二、关于港口工程试运行
《方法》第七条第(三)、(四)款规则,港口工程经过试运行并契合规划要求后,方可进行竣工检验。港口工程试运行有必要具有下列条件:码头、库房、堆场、路途和必要的出产日子辅佐设备已按赞同开始规划的内容建成;首要装卸设备经过功能查核,到达规划要求;港池、航道和导航、助航设备具有规划船型进出港和靠离码头的条件;航标设备以及其他辅佐性设备已按《港口法》的规则,与港口一起建造,并确保如期投入运用;供电、供水、通信工程及集疏运条件根本习惯泊位投产的需求;环境保护、劳作安全卫生和消防设备根本满意出产需求,并经有关主管部分赞同试运行;各个合同段交工检验合格,具有交工检验陈述。
考虑到港口工程建造项目的特色,以及工程竣工检验所应具有的条件,港口工程试运行期最多不超越一年。对试运行期超越一年的港口工程不请求安排竣工检验的,由当地港口行政管理部分责令改正。
三、关于开始检验
《方法》第十条规则,由该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分安排相关部分进行开始检验。
港口工程开始检验的首要作业是,查看请求检验的工程是否具有竣工检验的条件,查看港口工程实体,提出港口工程开始检验定见。
四、关于竣工检验请求资料
《方法》中规则的竣工检验请求资料一般由下述内容组成:
(一)竣工陈述。在提交请求时,报送3份竣工陈述,一起提交电子版资料。陈述应全面反映工程建造的首要内容和相关状况,所供给的资料内容实在、数据精确。陈述格局及首要内容详见附件1;
(二)试运行陈述;
(三)竣工决算陈述和审计陈述;
(四)建造、规划、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作业陈述(格局及首要内容详见附件2);
(五)环保、消防、劳作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分的检验合格定见或许允许运用定见;
(六)才能核算陈述;
(七)有关赞同文件。
五、关于竣工检验判定书
《方法》第十四条规则,经过竣工检验的建造项目,由竣工检验委员会议定《港口工程竣工检验判定书》(详见附件3)。
六、关于竣工检验证书
《方法》第十五条规则,竣工检验合格的,港口工程竣工检验部分应当签发《港口工程竣工检验证书》。竣工检验证书由交通部一致印制,工程检验合格后,由工程检验部分填写、盖章后交项目法人留存。
七、关于竣工档案资料
竣工检验时,建造单位应提交完全、完好的竣工档案技术资料。有必要包括以下竣工档案资料:
1.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陈述及核准(批复)、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述书及批复;
2.开始规划(修正开始规划)文件及批复;
3.征地拆迁有关文件;
4.开工陈述及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作业业许可证、通航水域岸线安全运用许可证;
5.竣工陈述、港口工程施工水域扫测陈述、有关专项检验的检验陈述;
6.交工检验证书、交工检验陈述;
7.审计陈述;
8.竣工决算陈述;
9.施工图会审定见;
10.工程业务联系单;
11.规划变更根据文件;
12.荫蔽工程检验单;
13.混凝土预制构件合格及检验记载;
14.资料和半成品合格证及实验记载;
15.招投标文件;
16.设备说明书和合格证;
17.各种实验陈述(焊接、砂浆、混凝土试块等);
18.永久性水准点坐标图,建筑物坐标高程丈量、记载资料等;
19.打桩及构件装置记载;
20.机械电气设备装置调试及功能查核记载;
21.工程质量判定资料;
22.工程竣工图;
23.对工程运用和维护的主张及其它必要的文件和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工程竣工陈述
2.××××工程建造(建造、规划、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作业陈述
3.××××工程竣工检验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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