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补偿有哪些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6 16:49浏览量:2566
核心内容:竞业禁止补偿规范是怎么的?我国劳作法对此是否有规则呢?下文,听讼网小编给我们详细介绍,仅供参考。
【竞业禁止补偿规范】
劳作联系停止后,关于那些负有竞业禁止责任的劳作者是否需求进行补偿,争议比较大,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判例也并不共同,法国直接规则雇主应予补偿的规范,即2年以下给付最终年酬劳的1/3或2/3,超越2年的给付全额。在我国,《劳作合同法》中规则要给予补偿,但详细规范未清晰。
关于应付出多少的补偿费用,依据每个劳作者和用人单位状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清晰的数额规范。在实践中,一般能够依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许2/3。补偿费的付出方法能够一次付清,也能够分次付清,能够在在职时给付,也能够离任时给付。
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维护法令》第17条规则:竞业禁止协议约好的补偿费按年核算不得少于该职工脱离企业前最终一个年度从该企业取得的酬劳总额的2/3。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好补偿费的,补偿费依照前款规则的最低规范核算。珠海有关法令规则:企业与职工约好竞赛约束的,在竞赛约束期间应当依照约好向职工付出补偿费;没有约好的,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职工离任前一年从该企业取得的年酬劳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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