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确认侵略商标权,很多人以为只会承当补偿对方丢失的责任,其实还会被行政处分,也便是罚金。这是很多人不了解的当地,那么侵略商标权罚款是多少?关于这个问题,听讼网小编在下文就为我们浅要的剖析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侵略商标权罚款是多少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略
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洽谈处理;不肯洽谈或许洽谈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许好坏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也能够恳求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处理部门处理时,确认侵权行为建立的,责令当即中止侵权行为,没收、毁掉侵权产品和首要用于制作侵权产品、假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东西,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能够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许违法经营额缺乏五万元的,能够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
商标侵权行为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应当从重处分。出售不知道是侵略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能证明该产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阐明供给者的,由工商行政处理部门责令中止出售。
对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能够恳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处理部门调停,也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述。经工商行政处理部门调停,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许调停书收效后不实行的,当事人能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二)侵略商标权处分的相关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维护
第五十一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运用的产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
(二)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
(三)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赞同,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商标的产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其他危害的。
第五十六条 侵略商标专用权的补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包含被侵权人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丢失难以确认的,由人民法院依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定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补偿。
出售不知道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能证明该产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阐明供给者的,不承当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法令》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归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标志作为产品名称或许产品装潢运用,误导大众的;
(二)故意为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供给仓储、运送、邮递、藏匿等便当条件的。
第五十一条 对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能够向工商行政处理部门投诉或许告发。
第五十二条 对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不合法经营额3倍以下;不合法经营额无法核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第五十三条 商标所有人以为别人将其著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挂号,或许诈骗大众或许对大众形成误解的,能够向企业名称挂号主管机关恳求吊销该企业名称挂号。企业名称挂号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挂号处理规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经过法释[2002]32号)
为了正确审理商标纠纷案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令的规则,就适用法令若干问题解说如下:
第一条 下列行为归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则的给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其他危害的行为:
(一)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附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许相似产品上杰出运用,简单使相关大众发生误认的;
(二)仿制、摹仿、翻译别人注册的著名商标或其首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许不相相似产品上作为商标运用,误导大众,致使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或许遭到危害的;
(三)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附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而且经过该域名进行相关产品交易的电子商务,简单使相关大众发生误认的。
第十五条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能够依据权利人因侵权所形成产品出售减少数或许侵权产品出售量与该注册商标产品的单位赢利乘积核算。
第十六条 侵权人因侵权所取得的利益或许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遭到的丢失均难以确认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当事人的恳求或许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则确认补偿数额。
人民法院在确认补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结果,商标的名誉,商标运用答应费的数额,商标运用答应的品种、时刻、规模及阻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要素归纳确认。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则就补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允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供给者使用网络危害别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当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使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告诉网络服务供给者采纳删去、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办法。网络服务供给者接到告诉后未及时采纳必要办法的,对危害的扩展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供给者知道网络用户使用其网络服务危害别人民事权益,未采纳必要办法的,与该网络用户承当连带责任。
国家工商行政处理总局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定见
工商标字[2002]第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处理局: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议已于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为与此次修正相适应,国务院正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修正工作。在此情况下,部分当地工商行政处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处理总局请示怎么履行《细则》。经研讨,提出定见如下:
一、在国务院完成对《细则》的修正工作曾经,应持续履行该细则,但其间与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冲突的规则(如关于商标注册复审的结局程序的规则、关于商标侵权补偿的行政责任的规则等)在外。
二、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及《细则》对同一事项均有规则时,应优先适用《商标法》的规则。例如,《商标法》第五十五条和《细则》第四十二条均规则了对商标侵权案子查办的行政办法,《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细则》第四十三条均规则了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处分。在查办侵权案子时应优先适用《商标法》中的规则。
三、《细则》中对修正前的《商标法》规则的事项进行解说、界定的规则,若《商标法》中对该事项仍有相同内容的规则的,应持续视为对该事项的解说、界定。如《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则应视为对《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则的解说。
四、处理商标注册、贰言、转让、续展、改变、复审等商标注册事宜时,依《细则》规则的程序进行。例如,处理商标注册事项改变,应适用第二十条规则;处理商标注册续展,应适用第二十二条的规则。
五、《商标法》对违法行为作出处分规则(包含处分品种、处分起伏)的,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则履行;《商标法》仅对行政处分的品种作出规则而未规则相应处分起伏(如罚款起伏)的,处分起伏能够参照《细则》的规则履行。详细为:
(一)违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则的,适用《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规则;
(二)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适用《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则;
(三)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适用《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则;
(四)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行为的,适用《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则;
(五)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七条所述行为的,适用《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则;
(六)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一)、(二)项行为的,适用《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则。
侵略商标权的罚款数额要依据侵略商标权人形成的丢失是多少,形成的丢失越多,罚款数额也是越多,乃至情节严峻的,是会承当刑事责任和遭到刑事处分。如有什么不明白的,小编主张来电咨询听讼网在线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