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也是货品运送、旅客运送的一种方法,在水路运送的时分,为了保证了旅客、货品的安全等,往往会在动身之前就签定好合同。一旦两边发作胶葛的话,也能够依据合同的内容来进行处理。下面
听讼网小编为你介绍水路旅客运送合同胶葛。
建立的凭据为船票,合同两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买、卖船票后合同即建立。
船票应具有下列根本内容:
(一)承运人称号;
(二)船名、航次;
(三)起运港(站、点)(以下简称“起运港”)和到达港(站、点)(以下简称“到达港”);
(四)舱室等级、票价;
(五)搭船日期、开船时间;
(六)上船地址(码头)。
旅客运送的运送期间,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船票票价含接送费用的,运送期间并包含承运人经水路将旅客从岸上接到船上和从船上送到岸上的期间,可是不包含旅客在港站内、码头上或许在港口其它设备内的时间。
旅客的自带行李,运送期间同前款规则。
行李运送合同建立的凭据为行李运单,合同两边当事人――旅客和承运人即时清结费用,填制行李运单后合同即建立。
行李运单应具有下列根本内容:
(一)承运人称号;
(二)船名、航次、船票号码;
(三)旅客
名字、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四)行李称号;
(五)件数、分量、体积(长、宽、高);
(六)包装;
(七)标签号码;
(八)起运港、到达港、换装港;
(九)运费、装卸费;
(十)特约事项。
旅客的邮寄行李的运送期间,自旅客将行李交给承运人或港口运营人时起至承运人或港口运营人交还旅客时止。
承运人为实行运送合同,需求港口运营人供给泊位、候船、驳运、仓储设备,邮寄行李作业、旅客上下船、候船服务及其他作业等,应由承运人与港口运营人签定作业合同。
作业合同的根本形式为中、长时间(季、年)和航次合同。
作业合同应具有下列根本内容:
(一)承运人和港口运营人称号;
(二)码头、库房、候船室、驳运船只称号;
(三)邮寄行李作业,包含行李保管、装卸、转移;
(四)候船服务,包含:问询、存放、船期、运转时间布告,票价表,茶水,卫生间;
(五)旅客上下船服务;
(六)特约事项。
水路、行李运送合同和作业合同的根本格局由交通部一致规则。交通部直属航运企业可自行印制水路运送合同、行李运送合同和作业合同,其他航运企业运用的合同由企业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印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