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27 11:57浏览量:641
医疗安排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资料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载、逝世病例评论记载、疑问病例评论记载、会诊定见、上级医生查房记载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查验陈述)、医学影像查看资料、特别查看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载单、病理资料、护理记载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则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存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什物,或许依法具有查验资历的查验安排对这些物品、什物作出的查验陈述;
(五)与医疗事故技能判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在医疗安排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安排供给;没有在医疗安排树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供给。
医患两边应当按照本法令的规则提交相关资料。医疗安排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法令的规则照实供给相关资料,导致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当职责。
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应当包含下列主要内容:
(一)两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和担任安排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的医学会的查询资料;
(三)对判定进程的阐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标准、惯例;
(五)医疗过错行为与人身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事故危害结果中的职责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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