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
驰名商标保护准则
泰国常识产权局(DIP)于2005年7月19日发布驰名商标确定规矩。该规矩自2005年8月1日起收效。恳求人若需求恳求驰名商标,需求供给依据和驰名商标确定恳求书。
恳求驰名商标需满意的条件包含:恳求商标是产品商标,
服务商标,
证明商标或团体商标;是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恳求商标一向为分销商或自己运用,包含广告,或以其他方法运用;恳求商标广泛用于泰国或其它国家,或许为群众或相关范畴闻名;产品质量信称为顾客承受;恳求商标被商标权人或其代理人或被答应人在国内或海外广泛运用。
恳求驰名商标必须有分销,运用或标有该商标的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依据,这些依据包含:群众刊物,即杂志,报纸或会刊;分销依据,如收据,发票,进出口批发/分销的报关单;商场活动的信息,如广告,批发和分销的信息;商业规划的文件;商标注册和运用的其它文件和商标诺言和权力保护的文件,如价格点评、出售排名、群众点评,相关安排或安排的证明文件、网络推行和维权行动等。假如一切依据不能和恳求时一同提交,需求在提交恳求时提交恳求延期的恳求。注册局将会答应一次不超越60天的延期。
泰国驰名商标确定由驰名商标委员会担任。驰名商标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商标局局长(委员会主席),商标登记处担任检查和复审的官员。委员会有如下权力和责任:对驰名商标的检查和发布决议;派遣在法令和商业方面与驰名商标相关范畴相关的常识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合格人员进行驰名商标的检查;处理总局局长分配的其它业务。
委员会会对随恳求一同提交的依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 群众或相关范畴的群众对恳求商标的知晓和认可程度;商标运用的时刻和地舆规模;商标广告和促销的时刻和地舆规模,包含商标在公正交易中的揭露和展览;商标注册的时刻和地舆规模;
商标维权记载或
商标法定答应的记载;商标的价值;国内和海外商场的规模;商标声誉的保护;标有该商标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保护;关安排对商标的顾客认知度的调查结果。
假如委员会以为恳求商标满意规则规范,会下发确定决议;商标局依据该决议注册该驰名商标。假如委员会以为恳求商标不满意规则规范,会下发驳回决议;一同商标局敏捷书面通知恳求人。收到驳回决议的恳求人若对该决议不复,有权在收到该书面驳回决议之日起60日内向委员会提起申诉。 委员会将该申诉恳求和相关依据资料提交给常识产权局局长进行核对。局长的核对决议连同理由送给恳求人。可是,局长无权对恳求人已存在的权力无效。假如恳求人在规则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诉恳求,委员会将下发正式驳回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