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
婚姻登记程序:初审→受理→检查→报批→布告
管辖权:恳求人须在原
婚姻登记处处理恳求手续。供给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成婚证、要求吊销婚姻的书面恳求、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挽救证明或许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钳制成婚的判决书。
受钳制成婚的婚姻当事人,能够向原处理该成婚登记的机关恳求吊销婚姻。
吊销婚姻应当依照初审—受理—检查—报批—布告的程序处理。
1、受理吊销婚姻恳求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受钳制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两边无子女抚育、产业及债款问题的声明书;
恳求时距成婚登记之日或受钳制的一方康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越1年;
当事人供给证件和证明资料:自己的身份证、成婚证;要求吊销婚姻的书面恳求;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挽救证明,或许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钳制成婚的判决书。
2、契合吊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实行的程序
查验上述规则的证件和证明资料;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身填写《吊销婚姻恳求书》;两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恳求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当在恳求书上注明代写人的
名字、身份证号码、住址、与恳求人的联系。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恳求人填写。
当事人宣读自己的恳求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契合吊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同意,并印发吊销决议。婚姻登记处应当将《 关于吊销×××与×××婚姻的决议》送达当事人两边,并在婚姻登记布告栏布告30日。婚姻登记处对不契合吊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奉告当事人不予吊销原因,并奉告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吊销婚姻。除受钳制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恳求
宣告婚姻无效或许吊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