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相关知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6 18:38浏览量:1346

什么是交通事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端”的界说是,车辆在路途上因差错或许意外形成的人身伤亡或许财产丢失的事情。其间的“路途”,是指公路、城市路途和虽在单位统辖规模但答应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当地,包含广场、公共泊车场等用于大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路途以外通行时发作的事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路途上和车辆有关的形成危害结果的事情都是交通事端,但使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许因当事人片面成心形成的事端不归于交通事端,例如:使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许“碰瓷”案子都不归于交通事端,应当归于刑事案子或许其他治安案子。
二、在北京,交通事端应当由哪个部分担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中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担任处理统辖区域内发作的交通事端。
详细在北京市的状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辖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向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等11个交通支队别离担任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端;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延庆、门头沟、大兴、机场、亦庄开发区等9个区县由各区(县)公本分(县)局部属的交通(巡)支 (大)队担任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端。
详细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端科或许执勤队的事端组担任。
三、交通参与者在发作交通事端后第一步应当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则,在路途上发作交通事端,车辆驾驶人应当当即泊车,维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作交通事端,不管丢失巨细,首要必需要泊车,维护现场。然后依据丢失的巨细确认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四、关于未形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端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则,在路途上发作交通事端,未形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能够即行撤离现场,康复交通,自行洽谈处理危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敏捷陈述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
在路途上发作交通事端,仅形成细微财产丢失,而且根本现实清楚的,当事人应领先撤离现场再进行洽谈处理。
北京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则精力,拟定了《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端的布告》。
《布告》第二条规则:“本布告所称的快速处理交通事端,是指在本市路途规模内依法由交通警察依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许由当事人自行洽谈处理的交通事端。仅形成车物丢失或许人体伤情细微的交通事端,可由一名交通警察依照简易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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