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裁定委员会裁定规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平、及时地裁定民商事胶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郑州裁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裁定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裁定法》(以下简称裁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矩。
第二条 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安排之间发作的合同胶葛和其他产业权益胶葛,可依法向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
下列胶葛裁定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
婚姻、收养、监护、抚育、承继胶葛;
(二)劳作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安排内部的农业承揽合同胶葛;
(三)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三条 当事人选用裁定方法处理胶葛,应当两边自愿,达到裁定协议。没有裁定协议,一方恳求裁定的,裁定委员会不予受理。
当事人根据裁定协议向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的,即视为赞同遵循本规矩进行裁定。
第四条 裁定协议包含合同中缔结的裁定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法在胶葛发作前或许胶葛发作后达到的恳求裁定的协议。
裁定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恳求裁定的意思表明;
(二)裁定事项;
(三)选定郑州裁定委员会的意思表明。
第五条 裁定实施一裁结局的准则。
第六条 裁定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改变、免除、停止或许无效,不影响裁定协议的效能。
裁定庭有权供认合同的效能。
第七条 裁定委员会有权对裁定协议的效能以及裁定案子的管辖权作出决议。当事人对裁定协议的效能或许裁定案子的管辖权有贰言,恳求裁定委员会作出决议的,应当在裁定庭初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不开庭的应当在辩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供认裁定协议的效能或许该案子的裁定管辖权。
裁定委员会在对裁定协议效能和管辖贰言做出决议前,裁定程序继续进行。
第二章 恳求和受理
第八条 当事人恳求裁定应当契合下列条件:
(一)有裁定协议;
(二)有详细的裁定恳求和现实、理由;
(三)归于裁定委员会的受理规模。
第九条 恳求人恳求裁定,应当向裁定委员会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定协议;
(二)裁定恳求书及副本;
裁定恳求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恳求人、被恳求人的
名字、性别、年纪、工作、工作单位和居处,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称号、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许首要负责人的名字、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