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应替对方承担子女治疗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9 09:20浏览量:2585
离婚时,男女两边会就子女抚育费进行约好,那么离婚后是否应替对方承当子女医治费用,关于替对方承当子女医治的费用的法律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替对方承当子女医治的费用的法律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离婚后应否承当子女医治费用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触及夫妻离婚后子女抚育费改变的相关规则,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内容为: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8条规则:子女要求添加抚育费有下列景象之一,父或母有给付才能的,应予支撑。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保持当地实践日子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践需求已超越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添加的。
这些规则对提出改变要求的人均限定为子女,没有规则抚育子女的一方父或母享有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提出改变抚育费的权力,这样规则的起点便是抚育费便是用于保证子女的日子、学习和健康成长。所以在本来已确认的抚育费数额有必要予以改变的情况下,只要子女才有权提出要求。虽然许多这样的诉讼基本上都是爸爸妈妈的自已的建议,孩子的志愿很少或根本就没有,但在建议取得支撑后,毕竟会削减抚育子女一方的日子压力,给孩子一个宽松的环境。
二、抚育费包含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育费,包含子女日子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承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担负,可是由于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付出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行而发生的赞助费,不该当归于抚育费。
子女就读未经爸爸妈妈两边悉数赞同的,不赞同的父、母一方可不付出该笔费用,由赞同方父、母付出。
抚育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行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开销没有法律依据,爸爸妈妈能够回绝付出。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求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求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归于抚育费之列,爸爸妈妈只要道义上承当该费用的职责,而不存在法律上承当该费用的责任。
归纳上面的介绍,离婚后是否替对方承当子女医治费用要根据实践情况确认。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替对方承当子女医治的费用的法律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