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案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31 11:01浏览量:434
【案情】
原告雪莲股份公司系“雪莲Snowlotus及图”商标专用权人。被告亚格威公司从案外人雪莲集团(我国)有限公司取得“雪莲伊梦XUELIANYIMENG”商标的运用答应,但其未标准运用该商标,除在其出产的羊毛衫产品上杰出运用“雪莲”二字,淡化“伊梦”二字外,还在产品外包装上独自以及杰出标示“雪莲集团(我国)有限公司”字样。
法院经审理确定:被告亚格威公司的行为,构成在相似产品上运用近似商标的行为,侵犯了雪莲股份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而雪莲股份公司根据多年的出产和出售行为,积累了杰出的社会诺言,使雪莲股份公司具有了必定的商场知名度。“雪莲”作为该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理应遭到法律维护。法院据此判定:被告中止侵权行为,补偿雪莲股份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销合计21万余元。
【点评】
本案首要触及注册商标标准运用的问题。注册商标有必要以核准注册的形状运用,但被告在运用时将商标进行拆分,成心凸显其间部分文字,改变了商标的原有特征,妄图到达“傍名牌”的不法意图。该案的判定,将注册商标的不标准运用行为确定为侵权行为,对商标专用权人合理界定本身商标的专用权和禁用权鸿沟具有活跃的参考价值。别的,对触及的企业名称维护问题,该案从是否会形成混杂的视点动身,差异独自运用与标准运用的不同结果,然后采纳差异化的维护方法,是对处理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力抵触的一次有利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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