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30 23:07浏览量:1631
1、在与外观规划产品相同或许附近品种产品上,选用与授权外观规划相同或许附近似外观规划的,应当确认被诉侵权外观规划落入外观规划专利的维护规模。
2、进行外观规划侵权断定,应当用授权布告中表明该外观规划的图片或许相片与被诉侵权外观规划或许体现被诉侵权外观规划的图片或许相片进行比较,而不该以专利权人提交的外观规划专利产品什物与被诉侵权外观规划进行比较。可是,该专利产品什物与表明在专利布告文件的图片或相片中的外观规划产品完全一致,或许与专利权人应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请求程序中为更清楚地了解图片或相片中的内容而要求提交的样品或许模型完全一致,而且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在外。
3、进行外观规划侵权断定,应当经过一般顾客的视觉进行直接调查比照,不该经过扩大镜、显微镜等其他东西进行比较。可是,假如表明在图片或许相片中的产品外观规划在请求专利时是经过扩大的,则在侵权比对时也应将被控侵权产品进行相应扩大进行比对。
4、进行外观规划侵权断定,应当首要检查被诉侵权产品与外观规划产品是否归于相同或许附近品种产品。
5、应当依据外观规划产品的用处(运用意图、运用状况),确认产品品种是否相同或许附近。
确认产品的用处时,能够依照下列次序参阅相关要素归纳确认:外观规划的扼要阐明、世界外观规划分类表、产品的功用以及产品销售、实际运用的状况等要素。
假如外观规划产品与被诉侵权外观规划产品的用处(运用意图、运用状况)没有共同性,则外观规划产品与被诉侵权产品不归于相同或许附近品种产品。
6、断定是否侵略外观规划专利权,应当以是否相同或许附近似为规范,而不以是否构成一般顾客混杂、误以为规范。
7、应当以外观规划专利产品的一般顾客的常识水平缓认知才能,判别外观规划是否相同或许近似,而不该以该外观规划专利所属技能领域的一般规划人员的调查才能为规范。
8、一般顾客,是一种假定的“人”,对其应当从常识水平缓认知才能两方面进行界定。
一般顾客的常识水平是指,他一般对外观规划专利请求日之前相同品种或许附近品种产品的外观规划及其常用规划方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一般顾客的认知才能是指,他一般对外观规划产品之间在形状、图画以及颜色上的差异具有必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画以及颜色的细小改变。
对外观规划产品的一般顾客的常识水平缓认知才能作出详细界守时,应当针对详细的外观规划产品,并考虑请求日前该外观规划产品的规划发展过程。
9、判别外观规划是否相同或附近似时,不该以外观规划创作者的片面观点为准,而以一般顾客的视觉作用为准。
10、判别外观规划是否构成相同或附近似时以全体调查、归纳判别为准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规划、被诉侵权规划可视部分的悉数规划特征进行调查、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规划全体视觉作用的一切要素进行归纳考虑后作出判别。
下列景象一般对外观规划的全体视觉作用更具有影响:
(1)产品正常运用时简单被直接调查到的部位相关于其他部位;
(2)外观规划差异于现有规划的规划特征相关于外观规划的其他规划特征。
11、被诉侵权规划与授权外观规划在全体视觉作用上无差异的,应当确认两者相同;在全体视觉作用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两者构成附近似。详细而言:
(1)假如两者的形状、图画、颜色等全体上的视觉作用无差异,则应当以为两者构成相同;
(2)假如两者的形状、图画、颜色等全体上的视觉作用不完全相同,可是没有显着差异的,则应当以为两者附近似;
(3)假如两者的形状、图画、颜色等全体上的视觉作用不同,且有显着差异的,则应当以为两者不相同且不附近似。
12、在判别相同或附近似时,由产品功用、技能作用决议的规划特征不予考虑。
由产品功用、技能作用决议的规划特征,是指完成产品功用、技能作用的有限或许仅有的规划。
13、关于立体产品的外观规划,一般形状对全体视觉作用更具有影响,在进行相同附近似判别时,应以形状为要点;但假如其形状归于惯常规划,则图画、颜色对全体视觉作用更具有影响。
惯常规划,是指现有规划中一般顾客所熟知的、只需说到产品名称就能想到的相应规划。
14、关于平面产品的外观规划,一般图画、颜色对全体视觉作用更具有影响,在进行相同附近似判别时,应以图画、颜色为要点。
15、对要求维护颜色的外观规划,应领先确认该外观规划是否归于惯常规划,假如是惯常规划,则应当仅对其图画、颜色作出断定;假如形状、图画、颜色均为新规划,则应当对形状、图画、颜色三者的结合作出断定。
16、将不通明资料替换为通明资料,或许将通明资料替换为不通明资料,且仅归于资料特征的改换,未导致产品外观规划发作显着改变的,在判别外观规划的相同附近似时,应不予考虑。可是,假如通明资料使得该产品外观规划的美感发作了改变,导致一般顾客对该产品的全体视觉发作改变的,则应当予以考虑。
被诉侵权产品系将不通明资料替换为通明资料,经过通明资料能够调查到产品内部结构,则内部结构应当视为该产品的外观规划的一部分。
17、专利权人、被诉侵权人的外观规划专利请求均已被授权,且专利权人的外观规划专利的请求日早于被诉侵权人的外观规划专利的请求日,假如被诉侵权人的外观规划与专利权人的外观规划构成相同或附近似的,则能够确认被诉侵权人施行其外观规划专利的行为,侵略了在先的外观规划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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