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可不可以抵押出租房屋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1 22:29浏览量:482

典当权人制止典当人(债款人第三人)租借其典当的房产,是没有法律根据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担保法》等法律规定,典当是一种债款担保的方法,债款人或第三人并没搬运对典当物的占有,典当权仅仅就典当物的变价优先受偿的权力,你公司作为典当人,仍对典当的房产具有所有权,只要租借期不超越债款清偿期,不影响典当权的优先受偿,作为债款人的银行就无权干与。何况,典当物租借既能够发挥典当物的运用价值,又能够进步典当物的运用效益,制止典当物租借,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是与商场经济的效益准则相悖的。可是,为避免一旦你公司不能如期还贷,银行要求拍卖典当物时,因为典当物租借联系的存在,导致你公司、银行及承租人三者之间产生纠纷,你公司在缔结租借合一起应留意以下两点:一是房产租借的租期应尽或许控制在告贷合同的还款期限内;二是假如租借期要超出还款期,租借合同要规定在典当房产遇到被拍卖、变卖等景象时,租借人有权免除租借合同而且免责。即便不能作此约好,租借人也应将租借的房产已设定典当的景象照实奉告承租人。并使房产租金与商场租金趋近共同。这样,即便典当的房产被强制拍卖或变卖,承租人仍有望重新业主手中承租,或许典当权人乐意以房产的租借收入保全其债款。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