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处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在外);处理随迁入户、子女出世入户人员;处理孕期查看和住院临产人员;处理购买或许租借保证性住宅人员;处理重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怎么处理的常识,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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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一)处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在外);
(二)处理随迁入户、子女出世入户人员;
(三)处理孕期查看和住院临产人员;
(四)处理购买或许租借保证性住宅人员;
(五)处理重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处理公务员应考人员;
(七)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作业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二、处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资料
(一)根本资料
⒈有关
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供给结婚证;离婚的,供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或许人民法院收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供给逝世证明或户口刊出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供给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供给活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爱人随迁入户在外)无需供给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供给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能服务组织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供给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处理一岁以内
子女出世入户证明人员无需供给此项资料。处理孕期查看和住院临产证明人员供给已怀孕证明。
⒌属方针外生育的,供给按夫妻两边户籍地
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征收结束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相关资料;
⒍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供给再生育证明(
准生证)和再生育一个子女批阅表(该表可供给复印件,由原批阅计生部分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无证或无批阅表的,供给户籍地村(居)委、城镇(大街)和县(区)人口计生部分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及是否契合方针生育证明。
另依据状况供给以下资料:
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供给病残儿判定表(可供给复印件,由原批阅部分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供给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供给孩子与爸爸妈妈不同时期的合影相片,并依据核实部分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子女为收养的,供给收养证;
⑤其他状况再生育的,供给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资料。
(二)特别资料(依据各种证明用处另需求供给资料)
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分处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供给“拟引入人员计划生育状况调查表”;由公安部分处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在外),需供给户籍地村(居)委和城镇(大街)计生作业组织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⒉孕期查看和住院临产人员
⑴拟生育第一胎的,需供给一胎生育挂号证明。
⑵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供给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一个子女批阅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⑶已在深圳进行生育挂号或存案的,只需供给以下资料,无需供给第(一)项根本资料。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供给在本市人口计生部分进行过一胎生育挂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②活动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供给在本市人口计生部分进行过一胎生育挂号存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供给在本市人口计生部分进行过再生育挂号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④活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供给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分进行过二胎生育挂号存案资料。
⒊处理子女出世入户证明另需供给:
⑴《子女出世医学证明》;
⑵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契合方针生育第一胎的,供给生育证。无生育证的,供给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城镇(大街)计生作业组织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⒋处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供给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城镇(大街)计生作业组织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处理部分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在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大街计划生育作业组织处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分处理。
(二)出世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大街计生作业组织处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查看和住院临产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
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作业站处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大街计生作业组织处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大街计生作业组织处理。
(五)属活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大街计生作业组织处理。
三、《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处理程序
请求人持第二项规则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处理部分请求,处理部分对请求人提交资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体系(以下简称省体系)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资料完全、方式契合规则并与广东省体系信息核对无误的,处理部分应受理资料,收取复印件。对资料不全,或许资料与省体系信息不符,或许广东省体系中未有信息挂号的,受理部分应奉告请求人弥补资料或到社区作业站进行信息弥补或录入。对请求人供给的资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待资料弥补完全后再予受理。
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处理时限
处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处理部分自资料受理之日起10个作业日内做出处理或不予处理决议。
其它证明处理部分应在资料受理后即时处理。
五、《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
孕期查看和住院临产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处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六、《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收效时刻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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