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让手续及税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1 19:36浏览量:1984

房地产转让,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处理规则》,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处理:
a.签定书面转让合同;
b.签定合同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平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分提出请求,并申报成交价格;
c.房管部分对供给的有关文件进行检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请求的书面答复;
d.房管部分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依据需求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价;e.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依照规则交纳有关税费;
f.房地产处理部分核发过户单;
g.当事人凭过户单处理产权过户手续,收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税费
房子类型
卖方税费开销
买方税费开销
经营税(5.5%全额或差额核算征收)
卖方税
个税(按差额20%或全额核定)
土地增值税(按全额1%或累进抵扣核算征收)
印花税(合同价的0.05%)
买方税
契税(合同价的2%)
成本手续费(卖方只需手续费)
土地出让金
一搬二手房
满五年的普通住宅

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

合同价×0.05%
合同价×2%
成本单证80 手续3元/平

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
(经营收入额-原购房价)×5.5%
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

合同价×0.05%
合同价×4%
同上

未满五年的普通住宅
经营收入额×经营税率5.5%
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

合同价×0.05%
合同价×2%
同上

未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
经营收入额×经营税率 5.5%
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

合同价×0.05%
合同价× 4%
同上

二手经济适用房
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房产转让收入额×核定税率1%
没有审批表的(需求交纳成交额×10%交纳归纳地价款)
合同价×0.05%
合同价×2%
同上

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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