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租房如何变更承租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3 11:21浏览量:1778
在离婚之后,假如之前就已经有公租房的话,在离婚的时分会关于公租房的使用权进行一个约好,想要改变公租房的承租人是怎么处理的?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离婚后公租房怎么改变承租人
1 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改变书面请求,清晰改变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借合同、逝世证明、一起请求人赞同改变定见书等资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请求户籍地点区县住宅保证管理部分审阅。
2 区县住宅保证管理部分安排街道办事处(城镇人民政府)住宅保证管理部分对家庭请求状况进行复核,家庭仍契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借住宅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贰言的,区县住宅保证管理部分应在15日内将赞同改变定见反应给产权单位;公示有贰言的,区县住宅保证管理部分安排相关部分进行复核。
3 产权单位在接到反应定见5日内,为家庭处理承租人改变手续,租借期限为原合同剩下期限。
4 经复核,家庭不再契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宅保证管理部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撤销家庭保证资历的决议,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奉告产权单位。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要改变公租房的承租人,这种状况是需求推荐一位彻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这个离婚之后假如是夫妻,两边原本具有的话,能够由两边协议处理,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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