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再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7 10:03浏览量:2929
刘某和唐某结婚后与2009年3月2日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两边约好孩子归刘某抚育,先有房子归唐某一切,唐某付出刘某19万元,并约好了其他事宜。2010年2月唐某发现刘某在婚后还购买了一套房,房子登记在刘某名下,在离婚时刘某成心隐瞒了这个现实。所以唐某与刘某洽谈此事,可是刘某并不供认,唐某申述的法院。
律师以为:离婚时,一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妄图侵吞另一方产业的,切割夫妻共同产业时,对躲藏、搬运、变卖、毁损夫妻共同产业或假造债款的一方,能够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恳求再次切割夫妻共同产业。
所以,唐某能够提起再次分配产业的诉讼,法院应当对房子再次分配,并尽量给唐某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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