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申述书
原告徐××,女,197×年6月28日出世,汉族,住……。
被告金××,男,197×年6月6日出世,汉族,住……。
诉讼请求:
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原被告持有的产业归各自全部;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当。
事实与理由:
被告本籍山东省青岛市,2000年1月我和被告在青岛相识,后来经过电话联络,相互了解了一些状况,被告婚前到我家所在地××两次。2001年8月,两边在×××市民政局处理
结婚登记,10月在××举办婚礼,12月我随被告一同去了台湾。
因为婚前两边触摸了解较少,我被被告甜言蜜语所欺骗,抵达台湾后,被告的真实面貌才露出出来。被告王某无工作,整天无所事事,好吃懒做,我和他爸爸妈妈一劝他,就遭到他的谩骂和殴伤。被告王某本质低下,脾气暴躁,常常喝酒捣乱,三天两头无故打我、骂我;此外,被告王某品德极端损坏,采纳卑鄙的手法,对我进行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使我不胜忍耐。2002年6月,因为无法忍耐被告的非人摧残,我回到了××。第三天,就遭到被告王某的电话恫吓,让我一星期内回到台湾,不然到大陆让我全家不得安定,家人登时堕入惊惧。
原告以为,原告对被告的人品、本质等各方面短少了解,原被告之间婚前相互了解少、爱情根底差;婚后被告对原告非打即骂,想方设法摧残原告,毫无夫妻爱情可言,使原被告本来就比较软弱的爱情完全决裂!
为保护原告
婚姻自由和人身自由权力不受侵略,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提申述讼,请依法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述人徐××
二○○×年六月××日